事关升学!珠海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出台

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1年12月31日,《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即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记者了解到,《办法》坚持方向引领和成长指导,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同时,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为每一位学生个性特长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引;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严格规范评价程序,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贯穿初中三年,包括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评价内容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大类作为一级指标,下设理想信念、学科素养、体质状况、心理健康等15个二级指标,以及培养爱好、社会服务、劳动技能等25个重要观测点。

资料图片 朱习摄

学期评价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至学期末进行,每学期对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要按照顺序依次完成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5个流程,初步确定评价结果,每个一级指标20分,满分100分;初中毕业总体评价分A、B、C、D、E五个等级,80-100分为A等,60-79分为B等,40-59分为C等,20-39分为D等,0-19分为E等,根据学生初中五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得出初中毕业总体评价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结果将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生升学重要依据或参考、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等8所普通高中。

“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

为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办法》按照信息对称和“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要求,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主体,每项指标都由对被评学生最了解的教师、学生等负责过程记录或评定,避免不熟悉学生情况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是学生在教师、家长指导下,写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表现等五大类的开展情况,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自己内心体验与感受以及活动形成的成果。

教师评语评价是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由班主任完成。

重要观测点评价则是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五大类一级指标中,分别选取具有较强代表性、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写实记录作为重要观测点,由学校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学期进行评价。

根据《办法》,各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细则,组织和督促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填报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数据,建立和完善学生会、班团队组织、学生社团等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机制和方法。此外,各校要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撑。

文字:张景璐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
事关升学!珠海市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出台
观海融媒 2022-01-03 20:36

为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进一步做好我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1年12月31日,《珠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即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记者了解到,《办法》坚持方向引领和成长指导,尊重学生个性特点和成长需要,加强学生的自我评价。同时,坚持“五育”并举,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关注学生全面发展,为每一位学生个性特长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引;如实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严格规范评价程序,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信可用。

评价结果将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依托广东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贯穿初中三年,包括学期评价和初中毕业总体评价。评价内容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大类作为一级指标,下设理想信念、学科素养、体质状况、心理健康等15个二级指标,以及培养爱好、社会服务、劳动技能等25个重要观测点。

资料图片 朱习摄

学期评价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三周至学期末进行,每学期对五大类内容分别进行评价,要按照顺序依次完成录入记录、审阅完善、提交评语、公示确认、形成档案等5个流程,初步确定评价结果,每个一级指标20分,满分100分;初中毕业总体评价分A、B、C、D、E五个等级,80-100分为A等,60-79分为B等,40-59分为C等,20-39分为D等,0-19分为E等,根据学生初中五个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五方面内容得分,分别汇总得出初中毕业总体评价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结果将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中呈现,作为指导学生成长的依据、学生升学重要依据或参考、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自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方面均为D等级以上(含D等级),方可报考普通高中思想品德方面为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可报考珠海市第一中学、珠海市第二中学、珠海市斗门区第一中学、珠海市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珠海)附属高级中学、珠海市第一中学平沙校区、广东实验中学珠海金湾学校、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等8所普通高中。

“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

为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办法》按照信息对称和“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要求,确定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主体,每项指标都由对被评学生最了解的教师、学生等负责过程记录或评定,避免不熟悉学生情况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

评价方式主要采取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教师评语评价与重要观测点评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学生自我陈述评价是学生在教师、家长指导下,写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发展、学业水平表现等五大类的开展情况,包括对事件的客观记录、自己内心体验与感受以及活动形成的成果。

教师评语评价是教师在全面了解学生成长情况的基础上,以发展的眼光,分析记录学生发展的信息,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阶段性发展水平和个性特点,突出正面引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学期教师评语由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社团指导教师等共同承担,具体由学校统筹安排,毕业评语由班主任完成。

重要观测点评价则是根据学生的学段和年龄特点,在五大类一级指标中,分别选取具有较强代表性、典型性、可测量、可评价的写实记录作为重要观测点,由学校各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按学期进行评价。

根据《办法》,各学校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操作细则,组织和督促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和学生填报综合素质评价有关数据,建立和完善学生会、班团队组织、学生社团等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机制和方法。此外,各校要积极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撑。

文字:张景璐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