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个人可获千元奖励!珠海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施行

1月5日,记者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珠海将每年开展一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激励单位600个、家庭400户、个人600人,其中示范单位可获3000元,示范家庭和个人可获1000元奖金。

《办法》规定,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激励为辅的方式,由各区全额承担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资金。

资料图片。张洲 摄

单位激励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住宅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施工场地等,可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可获得市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区主管部门给予奖金3000元(属于公共机构的不予以资金激励)。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优良信息加分激励。

家庭激励方面,积极践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可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可获得市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区主管部门给予奖金1000元,市妇联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最美家庭”。

个人激励方面,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督导员、志愿者、环卫工人等,可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可获得市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区主管部门给予奖金1000元(属于公务员的不予以资金激励)。同时,环卫工人可优先推选参评“最美环卫工人”等环卫行业评选项目。

文字:康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蓝辉龙
示范个人可获千元奖励!珠海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施行
观海融媒 2022-01-06 11:10

1月5日,记者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珠海将每年开展一次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激励单位600个、家庭400户、个人600人,其中示范单位可获3000元,示范家庭和个人可获1000元奖金。

《办法》规定,珠海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工作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激励为辅的方式,由各区全额承担每年实际拨付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激励资金。

资料图片。张洲 摄

单位激励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住宅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施工场地等,可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单位”,可获得市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颁发牌匾,区主管部门给予奖金3000元(属于公共机构的不予以资金激励)。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根据《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优良信息加分激励。

家庭激励方面,积极践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可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家庭”,可获得市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区主管部门给予奖金1000元,市妇联优先推荐申报参评文明家庭、“最美家庭”。

个人激励方面,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督导员、志愿者、环卫工人等,可被认定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示范个人”,可获得市主管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区主管部门给予奖金1000元(属于公务员的不予以资金激励)。同时,环卫工人可优先推选参评“最美环卫工人”等环卫行业评选项目。

文字:康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蓝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