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在深圳这样养老!深圳养老服务法治化治理迈向新时代
读特客户端 2021-03-01 20:45:15

全面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打造“居家养老15分钟生活圈”;创新性地设立长期护理保险为第六险;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和评价制度;推进养老服务数据互联互通,打造深圳养老“科技助老”品牌……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深圳养老服务法治化治理迈入新时代。

明确长期护理保险为第六险种

截至2020年底,深圳户籍老年人口35.9万人,实际服务管理老年人超百万。随着早期来深建设者成批步入老年行列,深圳老年人口将急剧增长。增速快、结构倒挂、发展不平衡、优质服务不足、人才队伍专业性不强成为当前深圳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主要挑战。立足新阶段,《条例》适时出台,提出了从“老有所养”到“老有颐养”的推进路径,为深圳进一步推进老有颐养相关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

《条例》明确将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照护费用补偿,结合现有的经济困难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整体提高老年人的支付能力,化解其养老风险,缓解经济压力。《条例》明确了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保险待遇等,除用人单位职工外,年满18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深圳市户籍非在职人员也纳入参保范围,并与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让更多人群能获得保障。

打造“居家养老15分钟生活圈”

《条例》要求全面构建多层次、全覆盖、高效便捷的养老服务网络,市级推动“9+3”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区级加快推动完成区级养老机构新建或扩建任务,2022年底前,每个区至少建成一家具有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区级兜底保基本型养老机构。重点打造街道、社区、小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底,每个街道至少建设一家长者服务中心,主要功能是短期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每个老龄化社区将至少建设一家社区长者服务站,主要为老年人提供日间托管、文体娱乐、助餐配餐、辅具租赁、喘息服务等等服务;在住宅小区(片区)设立长者服务点,主要是提供居家上门照护和链接资源。通过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点科学、均衡布局,让老年人享受“居家养老15分钟生活圈”的优质服务。

针对我市土地资源紧张,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足等问题,《条例》强化养老服务空间设施保障。明确制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多层次、多类型养老机构,引导养老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普惠养老、公益慈善为老服务事业,回应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高层次需求。

原则上重度失能老人3个月内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条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明晰政府、市场、家庭责任边界,设置基本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机制、公办养老机构综合评估轮候机制、收住对象差别收费机制、高龄老年人巡访机制等。

《条例》明确规定,新建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应占总床位的80%以上,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应当逐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

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群体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1个月内入住,其他本市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3个月内入住。

按收住对象不同,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差别收费。对本市户籍特困老年人免收费用;对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收取费用;对其他符合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的老年人,按照非营利原则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后的实际成本,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

针对医养康养结合难点,《条例》推行家庭病床与居家养老相结合,建立健全医养康养结合机制。

文字:深圳特区报记者 庄瑞玉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应立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