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小区够“静”吗?快来申报珠海市首批“宁静小区”

为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共管共治新格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静小区”创建试点工作。

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宁静小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宁静小区”创建试点是珠海市首次探索性创新性开展宁静区域建设工作。

创建成功的小区将获评珠海市“宁静小区”称号,并在其他创新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评选、政策倾斜。

申报的范围、条件、规则和流程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辖区内满足基本条件且对照《珠海市“宁静小区”创建指标(试行)》自评分数不低于80分的住宅小区。

二、基本条件

1、住宅小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或优于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2、住宅小区建成交付满5年且居民入住率70%以上。

3、住宅小区1年内无有效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或扰民事件已解决。

三、评选规则

“宁静小区”评选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设立三个等级,即五星、四星、三星;星级越高,等级越高,其中最高等级为五星。得分90分(含)以上为五星“宁静小区”;85-90分(含85分)为四星“宁静小区”;80-85分(含80分)为三星“宁静小区”;得分低于80分不予通过“宁静小区”评审。

四、创建流程

(一)申报方式

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机构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创建申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提交“宁静小区”创建申请表和“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报告,至所在区具体负责部门。

珠海市“宁静小区”创建申请表

珠海市“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报告编写大纲

(二)评选流程

1、初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辖区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宁静小区”创建评分表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宁静小区”初评意见和创建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2、复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通过初评的小区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勘察,提出复核意见,对复核合格的小区进行授牌前公示。

(三)结果公布与授牌

经公示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由市生态环境局授予相应“宁静小区”称号,择机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评后管理

“宁静小区”称号有效期为三年,获授牌小区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工作;有效期满后,由创建单位自愿申请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有效期。若有效期内产生较大噪声污染问题,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取消“宁静小区”称号。

各区(功能区)联系电话:

香洲区:张工2128536

斗门区:钟工5539770

金湾区:彭工7799389

高新区:肖工3621917

万山区:陈工2299150

文字:康振华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蓝辉龙
你的小区够“静”吗?快来申报珠海市首批“宁静小区”
观海融媒 2024-05-14 11:24

为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全面落实《“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要求新期待,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共管共治新格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正在组织开展2024年度“宁静小区”创建试点工作。

根据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宁静小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宁静小区”创建试点是珠海市首次探索性创新性开展宁静区域建设工作。

创建成功的小区将获评珠海市“宁静小区”称号,并在其他创新评优方面予以优先评选、政策倾斜。

申报的范围、条件、规则和流程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辖区内满足基本条件且对照《珠海市“宁静小区”创建指标(试行)》自评分数不低于80分的住宅小区。

二、基本条件

1、住宅小区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达到或优于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质量标准。

2、住宅小区建成交付满5年且居民入住率70%以上。

3、住宅小区1年内无有效噪声扰民投诉事件或扰民事件已解决。

三、评选规则

“宁静小区”评选依据评分细则进行评分,设立三个等级,即五星、四星、三星;星级越高,等级越高,其中最高等级为五星。得分90分(含)以上为五星“宁静小区”;85-90分(含85分)为四星“宁静小区”;80-85分(含80分)为三星“宁静小区”;得分低于80分不予通过“宁静小区”评审。

四、创建流程

(一)申报方式

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机构或业主委员会提出创建申请,于2024年5月17日前提交“宁静小区”创建申请表和“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报告,至所在区具体负责部门。

珠海市“宁静小区”创建申请表

珠海市“宁静小区”创建工作报告编写大纲

(二)评选流程

1、初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辖区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宁静小区”创建评分表提出初评意见,并将“宁静小区”初评意见和创建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

2、复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通过初评的小区进行资料审核和实地勘察,提出复核意见,对复核合格的小区进行授牌前公示。

(三)结果公布与授牌

经公示符合要求的住宅小区,由市生态环境局授予相应“宁静小区”称号,择机授牌并向社会公布。

(四)评后管理

“宁静小区”称号有效期为三年,获授牌小区应按相关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工作;有效期满后,由创建单位自愿申请复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有效期。若有效期内产生较大噪声污染问题,经限期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取消“宁静小区”称号。

各区(功能区)联系电话:

香洲区:张工2128536

斗门区:钟工5539770

金湾区:彭工7799389

高新区:肖工3621917

万山区:陈工2299150

文字:康振华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蓝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