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群众少跑腿!香洲区法院、民政局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为有效解决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和法院诉讼离婚信息不共享的“堵点”问题,4月26日上午,香洲区民政局与香洲区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备忘录,创新打通民政部门和法院的数据共享渠道,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婚姻信息“线下+线上”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香洲区人民法院、香洲区民政局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离婚方式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和在法院进行的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由于两种离婚方式的信息共享机制还未有效建立,不仅给群众办事带来困扰,还给婚姻登记管理、案件审判工作带来不便,更存在重大法律风险隐患,成为群众的“烦心事”、部门的“忧心事”。

“例如,当事人已在法院诉讼离婚,但在民政部门管理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内,仍显示婚姻存续状态。”“有当事人因诉讼文书详细记载其诉辩情况、婚姻经历、婚姻过错等信息,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办事时不愿提供诉讼离婚文书,刻意隐瞒已离婚事实,再到民政部门重复办理离婚登记。”香洲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香洲区政协万敏飞委员工作室提出了《关于建立香洲区婚姻登记信息府院共享机制的建议》,分析了两种离婚方式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香洲区法院与香洲区民政局按照“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抓紧建立婚姻登记信息“线下+线上”的共享机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

为充分做好提案办理,尽快打通民生堵点问题,提案承办单位香洲区民政局、香洲区人民法院积极对接,充分梳理相关问题、共商解决办法、展开密切合作,高效达成了《关于完善婚姻登记和涉婚姻案由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香洲区人民法院每月定期将上月生效的判决准予离婚、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登记案件,判决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调解离婚等案件的相关信息材料,汇总交换至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民政局接收到上述信息材料后,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录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及其他社会保障等系统;二是香洲区人民法院与区民政局建立和完善沟通机制,在日常交流和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妥善处理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三是香洲区人民法院与区民政局对彼此共享的婚姻登记信息严格保密,对各自经办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监督检查,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查询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婚姻信息,不得泄露婚姻当事人隐私。

签约仪式上,与会人员还就畅通府院数据共享渠道、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协同做好困难涉诉当事人帮扶救助、深化涉诉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进行深入探讨,一致认为今后将在政协委员的共同参与下,持续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民生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治理合力,实现优化政务服务与司法便民的有机衔接,有效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文字:郑振华 图片:郑振华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宋显晖
让群众少跑腿!香洲区法院、民政局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观海融媒 2024-04-26 13:51

为有效解决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和法院诉讼离婚信息不共享的“堵点”问题,4月26日上午,香洲区民政局与香洲区人民法院签订合作备忘录,创新打通民政部门和法院的数据共享渠道,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婚姻信息“线下+线上”共享,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香洲区人民法院、香洲区民政局建立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据了解,目前,我国离婚方式有在民政部门办理的协议离婚和在法院进行的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但由于两种离婚方式的信息共享机制还未有效建立,不仅给群众办事带来困扰,还给婚姻登记管理、案件审判工作带来不便,更存在重大法律风险隐患,成为群众的“烦心事”、部门的“忧心事”。

“例如,当事人已在法院诉讼离婚,但在民政部门管理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内,仍显示婚姻存续状态。”“有当事人因诉讼文书详细记载其诉辩情况、婚姻经历、婚姻过错等信息,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办事时不愿提供诉讼离婚文书,刻意隐瞒已离婚事实,再到民政部门重复办理离婚登记。”香洲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期间,香洲区政协万敏飞委员工作室提出了《关于建立香洲区婚姻登记信息府院共享机制的建议》,分析了两种离婚方式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香洲区法院与香洲区民政局按照“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抓紧建立婚姻登记信息“线下+线上”的共享机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

为充分做好提案办理,尽快打通民生堵点问题,提案承办单位香洲区民政局、香洲区人民法院积极对接,充分梳理相关问题、共商解决办法、展开密切合作,高效达成了《关于完善婚姻登记和涉婚姻案由案件信息共享机制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香洲区人民法院每月定期将上月生效的判决准予离婚、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登记案件,判决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以及调解离婚等案件的相关信息材料,汇总交换至香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民政局接收到上述信息材料后,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录入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及其他社会保障等系统;二是香洲区人民法院与区民政局建立和完善沟通机制,在日常交流和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婚姻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妥善处理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三是香洲区人民法院与区民政局对彼此共享的婚姻登记信息严格保密,对各自经办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监督检查,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查询与岗位工作无关的婚姻信息,不得泄露婚姻当事人隐私。

签约仪式上,与会人员还就畅通府院数据共享渠道、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协同做好困难涉诉当事人帮扶救助、深化涉诉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进行深入探讨,一致认为今后将在政协委员的共同参与下,持续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民生保障服务等方面的治理合力,实现优化政务服务与司法便民的有机衔接,有效提升行政服务水平,维护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文字:郑振华 图片:郑振华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