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求中!珠海将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

已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将拥有与之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市民意见。记者从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办法》出台后将为《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落实提供更多可操作性指引,方便珠海创业的商事主体,更好达到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目标。

《条例》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在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减少登记申报材料、深化住所登记改革、完善退出制度、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明确监管职责、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而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则在通盘考虑各种市场主体类型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珠海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精神,分别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内容。例如个体工商户需要登记组成形式、住所,经营者的姓名、居所等信息。同时《办法》提出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库为基础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以标准地址进行登记。《办法》为进一步减少市场主体登记提交申请材料,拟规定免予提交决议决定、相关人员任职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清算报告等证明市场主体设立、注销或者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文书材料。此外,近年来,珠海不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改革,试点开办企业与多个涉企经营审批服务事项“一次办理”的“一照通行”改革,深化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办法》还设置了“审批服务”的章节,将上述改革措施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推动改革措施进一步落实。

如果对《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有更多建议,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sscjgjzck@zhuhai.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6日

文字:陈颖 编辑:刘辉 龚宁宁 责任编辑:田海
意见征求中!珠海将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
观海融媒 2023-05-22 13:29

已实施的《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或将拥有与之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目前《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征求市民意见。记者从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办法》出台后将为《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落实提供更多可操作性指引,方便珠海创业的商事主体,更好达到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目标。

《条例》已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在实行市场主体登记确认制、减少登记申报材料、深化住所登记改革、完善退出制度、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明确监管职责、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而正在征求意见的《办法》则在通盘考虑各种市场主体类型特征的基础上,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珠海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精神,分别规定了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内容。例如个体工商户需要登记组成形式、住所,经营者的姓名、居所等信息。同时《办法》提出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库为基础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以标准地址进行登记。《办法》为进一步减少市场主体登记提交申请材料,拟规定免予提交决议决定、相关人员任职文件、股权转让协议、清算报告等证明市场主体设立、注销或者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文书材料。此外,近年来,珠海不断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化,推进开办企业“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改革,试点开办企业与多个涉企经营审批服务事项“一次办理”的“一照通行”改革,深化涉企经营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办法》还设置了“审批服务”的章节,将上述改革措施以法规的形式予以固化,推动改革措施进一步落实。

如果对《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有更多建议,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hsscjgjzck@zhuhai.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上注明“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6月16日

文字:陈颖 编辑:刘辉 龚宁宁 责任编辑:田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