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两类人群的急救医疗费用,珠海拟提供资金补助

为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的问题,珠海拟出台新的实施方案。5月1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17日,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财政局草拟了《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救助对象及范围、资金申报及核报程序等方面内容。目前,《实施方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资料图

救助对象

纳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补助范围的患者除外

《实施方案》提到,救助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功能区)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支付范围包括两类: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医疗费用。其中,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不得用于已纳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补助范围的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身份确认

及时核实欠费患者身份并尽责追讨欠费

《实施方案》提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明确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及时对急危重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医疗机构在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后,应及时核实欠费患者身份,尽责追讨欠费。患者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患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身份确认:收治医疗机构应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申请协助认定患者身份;辖区内派出所收到核查身份任务后,于72小时内出具患者身份核查结果,未能及时出具结果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尽快出具;若明确为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应及时填写《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基本情况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对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困难患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身份确认:患者须向收治医疗机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社会保障卡等参保证明资料及患者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如:低保证等),由收治医疗机构填写《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基本情况表》;收治医院应先按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解决医疗费用,不足部分再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经收治医院初步审查,患者符合应急救助条件,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资金申报

医疗机构按相关程序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医疗机构对急危重伤患者实施救助后,如何来申报救助资金?《实施方案》提到,原则上每年度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有关材料审核工作,必要时可适时组织审核。医疗机构按以下程序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1. 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急救但无法核实身份或无力缴费的救助对象,按《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用户手册》的要求,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通过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录入上报工作;

2. 医疗机构汇总收集《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基本情况表》,并于每年6月15日前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上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清单、病历资料、身份证明材料和无支付能力的证明等资料;

3. 疾病应急救助申报材料收集完成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患者病情及救治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送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核对救助对象是否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及核对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支付信息;

4. 审核通过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拨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到相应医疗机构。市管医疗机构产生的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由市卫生健康局制定清算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市财政负责与区开展清算。

据悉,《实施方案》旨在将进一步做好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操作流程,保证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市民可关注“珠海财政”公众号找到该推文,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实施方案》全文及提交个人意见。

文字:马涛 编辑:古春婷 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
对这两类人群的急救医疗费用,珠海拟提供资金补助
观海融媒 2023-05-19 12:55

为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极少数需要急救的患者因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等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的问题,珠海拟出台新的实施方案。5月1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17日,市卫生健康局会同市财政局草拟了《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救助对象及范围、资金申报及核报程序等方面内容。目前,《实施方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5月26日。

资料图

救助对象

纳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补助范围的患者除外

《实施方案》提到,救助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功能区)内发生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支付范围包括两类: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医疗费用。其中,疾病应急救助资金不得用于已纳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补助范围的病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身份确认

及时核实欠费患者身份并尽责追讨欠费

《实施方案》提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明确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及时对急危重伤患者实施救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医疗机构在对救助对象紧急救治后,应及时核实欠费患者身份,尽责追讨欠费。患者身份不明或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按照本方案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的患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身份确认:收治医疗机构应第一时间向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派出所申请协助认定患者身份;辖区内派出所收到核查身份任务后,于72小时内出具患者身份核查结果,未能及时出具结果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尽快出具;若明确为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收治医疗机构应及时填写《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基本情况表》,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对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困难患者,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身份确认:患者须向收治医疗机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社会保障卡等参保证明资料及患者经济困难情况证明(如:低保证等),由收治医疗机构填写《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基本情况表》;收治医院应先按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商业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医疗救助资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解决医疗费用,不足部分再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经收治医院初步审查,患者符合应急救助条件,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补助。

资金申报

医疗机构按相关程序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医疗机构对急危重伤患者实施救助后,如何来申报救助资金?《实施方案》提到,原则上每年度6月3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6月1日至当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疾病应急救助有关材料审核工作,必要时可适时组织审核。医疗机构按以下程序申请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1. 医疗机构确认需要急救但无法核实身份或无力缴费的救助对象,按《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用户手册》的要求,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通过国家“疾病应急救助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录入上报工作;

2. 医疗机构汇总收集《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基本情况表》,并于每年6月15日前向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珠海市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上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清单、病历资料、身份证明材料和无支付能力的证明等资料;

3. 疾病应急救助申报材料收集完成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患者病情及救治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报送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以核对救助对象是否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及核对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支付信息;

4. 审核通过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拨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到相应医疗机构。市管医疗机构产生的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由市卫生健康局制定清算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市财政负责与区开展清算。

据悉,《实施方案》旨在将进一步做好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规范操作流程,保证救助对象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市民可关注“珠海财政”公众号找到该推文,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实施方案》全文及提交个人意见。

文字:马涛 编辑:古春婷 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