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潮|利好政策密集出台后,琴澳融合“深水区”该怎么“游”

在融合和改革的前沿,“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始终是贯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始末、为蓝图规划所重点着墨的焦点议题。琴澳居民在互联互通的交融中让彼此的生活轨迹产生交集,横琴“四大产业”的发展目标与澳门“4+1”产业布局互为呼应,联系日渐紧密的两座城市正在呼唤更深入、更具体、更可行的融合路线图。

资料图 曾遥 摄

从外界视角来看,步入2023年的春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建设步伐明显加速。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当属各层级、各机构、各领域围绕合作区的政策连续出台,从海关总署“支持合作区20条”和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横琴金融30条”,到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施行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横琴条例》)和合作区执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出台的支持澳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横琴俨然进入了“一月一重磅”的政策密集出台季和红利集中释放期。

其中,备受粤澳各界关注的《横琴条例》为“人才跨境执业”“澳药琴用”等议题明确了发展方向。近期,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发展研究院)策划编撰,粤澳两地学者、一线研究人员参与研创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报告(2022)》也围绕上述议题编写了系列研究报告。记者以政策背景、可提升空间和发展建议为思路梳理相关研究,展现合作区上述领域的融合进展和发展空间。

澳药琴用:优化创新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是落地实施的基础

《横琴条例》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具体举措,其中包括“鼓励澳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合作区内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并依托上述机构“经批准后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澳门上市的药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澳门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大型医用设备除外)的医疗器械”。

内地药品安全属强监管领域。澳门药品在横琴跨境使用涉及内地与澳门两地药品安全治理、监管、经营等环节的各个方面。两地在监管体系、经营环节均存在一定差异。对此,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许文杰和该院实习生刘耀文围绕上述异同完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与澳门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研究》,认为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形成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是与澳门相关领域逐步开放衔接的前提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内地与澳门在监管机构权责、监管环节、药品生产及经营制度、经营场所及服务等概念和流程均存在各自的规范和表述。例如,在药品生产领域,内地要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条件可概括为应具备“有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与生产匹配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有质量管理和检验的条件”和“有保证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澳门相关法规对上述药品生产条件的表述有所差异,并设置了其他条件,如自然人或法人“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强制征收”。

该研究建议,面对未来新政策实施和新业态发展的利好,合作区需综合通过放宽澳门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拓宽人员跨境执业渠道、创新药品监管模式和提升监管能力4个方面优化区域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如探索推广“DTP药房模式”,即患者可凭借医生处方直接在药店购买药品并享受相关专业药事服务的药品销售模式,该模式具有主要销售治疗肿瘤和自身免疫疾病等高附加值新药、需长期服用的慢性病药物等特点,一定程度上可以回应在横琴生活的澳门居民的日常用药需求。此外,推动两地药械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结果的互认也将推进合作区“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跨境执业:境外专业人士在琴备案执业可“边试点、边立法”

《横琴条例》指出,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合作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境内从业经历。甚至部分澳门居民关注的外籍家政人员在横琴提供服务议题也在该条例中有所着墨:“推动符合条件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经备案可以在合作区内为澳门居民和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提供服务。”

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研究员张云霞和林洁芝综合梳理有关情况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允许境外专业人才备案执业研究报告》中指出,港澳金融、会计、税务、教育等强监管领域专业人士尚无法在横琴便利执业。放宽澳门等境外专业人才在合作区直接提供专业服务的限制,仍有待通过政策突破、立法确认、试点推进等综合措施开展探索。

事实上,澳门等境外人士在合作区便利执业已取得实质性突破。截至2022年10月,通过培训认证并取得合作区专用导游证的澳门导游及领队共495人,66名港澳医生可在合作区短期行医,271名澳门建筑专业人士和48家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已获得备案。

适用于合作区的境外执业资格政策最早可追溯至2008年。根据2008年12月国家卫生部出台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相关政策允许港澳医师可从事不超过3年的短期执业,属于临床、中医和口腔类别可申请注册执业。2019年和2020年,港澳专业人士可在内地执业的领域和工种在各层级法律法规的补充下得到密集拓展延伸,其中港澳注册工程师、建筑师、测量师、园境师、专业社会工作人员需备案登记,港澳导游及团队则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备案登记执业。最新落地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试点办法要求澳门律师、香港律师及大律师参加司法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再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且考核合格,可申请律师执业。

该研究指出,由于琴澳两地法律制度、监管规则、行业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合作区境外人才便利执业相关领域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例如,港澳地区实行各专业及团体自行发展原则,大多数专业资格由获得法律授权的专业团队自行管理方式,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但内地实行严格的主管部门审批制,港澳诸多拥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人士目前只能通过内地考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执业。同时,部分专业能力要求高和执业素质标准严的职业领域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此外,合作区的职称评价体系针对澳门等境外专业人才的职称评价规则和评价指引尚不够清晰,在合作区执业后“谁能评”“怎么评”等环节影响了相关人士进一步晋升和发展的空间。

对此,该研究建议合作区重点聚焦广大澳门居民,尤其是澳门专业人士大众化的执业领域,根据事项难易程度和紧迫需求程度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推动境外专业人才备案执业,采用“政策突破”和“立法确认”等方式,使澳门人才融入合作区的路径更加便捷畅顺。其中,合作区相关工作机构可在部分领域尝试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后,分类采用备案审核、培训考试或综合评审等多种方式单向认可澳门等境外相关主体资质标准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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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肖皓方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赵思华
横琴潮|利好政策密集出台后,琴澳融合“深水区”该怎么“游”
珠海特区报 2023-04-25 08:31

在融合和改革的前沿,“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始终是贯穿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始末、为蓝图规划所重点着墨的焦点议题。琴澳居民在互联互通的交融中让彼此的生活轨迹产生交集,横琴“四大产业”的发展目标与澳门“4+1”产业布局互为呼应,联系日渐紧密的两座城市正在呼唤更深入、更具体、更可行的融合路线图。

资料图 曾遥 摄

从外界视角来看,步入2023年的春季,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建设步伐明显加速。最为显著的变化之一,当属各层级、各机构、各领域围绕合作区的政策连续出台,从海关总署“支持合作区20条”和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的“横琴金融30条”,到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施行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横琴条例》)和合作区执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出台的支持澳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横琴俨然进入了“一月一重磅”的政策密集出台季和红利集中释放期。

其中,备受粤澳各界关注的《横琴条例》为“人才跨境执业”“澳药琴用”等议题明确了发展方向。近期,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发展研究院)策划编撰,粤澳两地学者、一线研究人员参与研创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报告(2022)》也围绕上述议题编写了系列研究报告。记者以政策背景、可提升空间和发展建议为思路梳理相关研究,展现合作区上述领域的融合进展和发展空间。

澳药琴用:优化创新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是落地实施的基础

《横琴条例》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具体举措,其中包括“鼓励澳门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合作区内以独资、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并依托上述机构“经批准后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澳门上市的药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使用临床急需、澳门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大型医用设备除外)的医疗器械”。

内地药品安全属强监管领域。澳门药品在横琴跨境使用涉及内地与澳门两地药品安全治理、监管、经营等环节的各个方面。两地在监管体系、经营环节均存在一定差异。对此,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许文杰和该院实习生刘耀文围绕上述异同完成《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与澳门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研究》,认为全面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和形成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是与澳门相关领域逐步开放衔接的前提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内地与澳门在监管机构权责、监管环节、药品生产及经营制度、经营场所及服务等概念和流程均存在各自的规范和表述。例如,在药品生产领域,内地要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的条件可概括为应具备“有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与生产匹配的厂房、设施和卫生环境”“有质量管理和检验的条件”和“有保证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澳门相关法规对上述药品生产条件的表述有所差异,并设置了其他条件,如自然人或法人“未有任何债务正透过税务执行程序进行强制征收”。

该研究建议,面对未来新政策实施和新业态发展的利好,合作区需综合通过放宽澳门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拓宽人员跨境执业渠道、创新药品监管模式和提升监管能力4个方面优化区域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如探索推广“DTP药房模式”,即患者可凭借医生处方直接在药店购买药品并享受相关专业药事服务的药品销售模式,该模式具有主要销售治疗肿瘤和自身免疫疾病等高附加值新药、需长期服用的慢性病药物等特点,一定程度上可以回应在横琴生活的澳门居民的日常用药需求。此外,推动两地药械产品技术标准和检验检测结果的互认也将推进合作区“两品一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跨境执业:境外专业人士在琴备案执业可“边试点、边立法”

《横琴条例》指出,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澳门等境外执业资格的金融、建筑、规划、设计等领域专业人才,在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条件下,经备案后在合作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以视同境内从业经历。甚至部分澳门居民关注的外籍家政人员在横琴提供服务议题也在该条例中有所着墨:“推动符合条件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经备案可以在合作区内为澳门居民和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提供服务。”

合作区法律事务局研究员张云霞和林洁芝综合梳理有关情况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允许境外专业人才备案执业研究报告》中指出,港澳金融、会计、税务、教育等强监管领域专业人士尚无法在横琴便利执业。放宽澳门等境外专业人才在合作区直接提供专业服务的限制,仍有待通过政策突破、立法确认、试点推进等综合措施开展探索。

事实上,澳门等境外人士在合作区便利执业已取得实质性突破。截至2022年10月,通过培训认证并取得合作区专用导游证的澳门导游及领队共495人,66名港澳医生可在合作区短期行医,271名澳门建筑专业人士和48家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已获得备案。

适用于合作区的境外执业资格政策最早可追溯至2008年。根据2008年12月国家卫生部出台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相关政策允许港澳医师可从事不超过3年的短期执业,属于临床、中医和口腔类别可申请注册执业。2019年和2020年,港澳专业人士可在内地执业的领域和工种在各层级法律法规的补充下得到密集拓展延伸,其中港澳注册工程师、建筑师、测量师、园境师、专业社会工作人员需备案登记,港澳导游及团队则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备案登记执业。最新落地实施的粤港澳大湾区律师试点办法要求澳门律师、香港律师及大律师参加司法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再经广东省律师协会集中培训且考核合格,可申请律师执业。

该研究指出,由于琴澳两地法律制度、监管规则、行业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合作区境外人才便利执业相关领域尚有较大提升空间。例如,港澳地区实行各专业及团体自行发展原则,大多数专业资格由获得法律授权的专业团队自行管理方式,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但内地实行严格的主管部门审批制,港澳诸多拥有国际竞争力的专业人士目前只能通过内地考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执业。同时,部分专业能力要求高和执业素质标准严的职业领域的准入门槛相对较高。此外,合作区的职称评价体系针对澳门等境外专业人才的职称评价规则和评价指引尚不够清晰,在合作区执业后“谁能评”“怎么评”等环节影响了相关人士进一步晋升和发展的空间。

对此,该研究建议合作区重点聚焦广大澳门居民,尤其是澳门专业人士大众化的执业领域,根据事项难易程度和紧迫需求程度分步骤、分阶段实施推动境外专业人才备案执业,采用“政策突破”和“立法确认”等方式,使澳门人才融入合作区的路径更加便捷畅顺。其中,合作区相关工作机构可在部分领域尝试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后,分类采用备案审核、培训考试或综合评审等多种方式单向认可澳门等境外相关主体资质标准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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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肖皓方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