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实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旨在全方位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防火墙。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这部法律从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作为小切口的专门立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需要,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在加强抓末端同时,更加强调了抓前端,防患于未然。
该法明确了银行卡和电话卡开办和停用前提条件,明确禁止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相关设备、软件。对电信网络诈骗前科人员和前往重点地区、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人员,有关部门有权决定不准出境等内容。
更加明确银行卡和电话卡办理和停用条件
电信网络诈骗离不开两张卡,就是银行卡和电话卡,此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更加明确了对两张卡的办理和停用条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能超出限制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卡、开户情形的,运营商和银行有权加强核查或拒绝办理。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强调落实实名制,电信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于存在异常开卡、开户情形的,有权加强核验和拒绝开卡、开户,对涉诈异常电话卡,电信企业将对用户进行实名核验,未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的功能。对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和支付机构也将采取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终止业务等必要防范措施。
另外,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同时限制相关卡、账户、账号功能,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
对存在重大涉诈嫌疑人员 ,可以不准出境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禁止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有关设备、软件。对电信网络诈骗前科人员和前往重点地区、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人员,有关部门有权决定不准出境。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使用GOIP、猫池等虚拟拨号设备、多个用户拨号连接设备是违法犯罪行为。
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其限制出境。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金融电信互联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也要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鼓励研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加强反制技术措施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点和难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从业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异常信息、活动。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电信网络诈骗是技术性犯罪,利用技术对抗监管的特点非常突出。各行业必须要通过不断地完善风险识别、预警、追踪溯源、异常处理等相关的技术,系统地建设本行业的反制能力,提升整个行业反诈效果和整体能力水平。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点强调了互联网治理,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履行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公民个人信息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总能精准锁定诈骗对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将依法追究信息泄露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并要求信息收集者做好信息保护。
信息收集者对于所拥有的个人信息底账要清。要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组织,部署有力的技术手段。其中,技术手段包括对信息使用进行审计、监测、追溯和管理,对信息的窃取和攻击进行有效的发现、防护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12月1日起实施。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旨在全方位筑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治防火墙。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共7章50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等。这部法律从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作为小切口的专门立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需要,对关键环节、主要制度作出规定。在加强抓末端同时,更加强调了抓前端,防患于未然。
该法明确了银行卡和电话卡开办和停用前提条件,明确禁止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相关设备、软件。对电信网络诈骗前科人员和前往重点地区、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人员,有关部门有权决定不准出境等内容。
更加明确银行卡和电话卡办理和停用条件
电信网络诈骗离不开两张卡,就是银行卡和电话卡,此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更加明确了对两张卡的办理和停用条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办理电话卡,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能超出限制数量。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卡、开户情形的,运营商和银行有权加强核查或拒绝办理。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强调落实实名制,电信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对于存在异常开卡、开户情形的,有权加强核验和拒绝开卡、开户,对涉诈异常电话卡,电信企业将对用户进行实名核验,未核验或者核验未通过的,可以限制、暂停有关电话卡的功能。对涉诈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银行和支付机构也将采取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限制或者终止业务等必要防范措施。
另外,任何人都不能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和互联网账号,违法行为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同时限制相关卡、账户、账号功能,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
对存在重大涉诈嫌疑人员 ,可以不准出境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了禁止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有关设备、软件。对电信网络诈骗前科人员和前往重点地区、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诈嫌疑的人员,有关部门有权决定不准出境。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非法制造、买卖、使用GOIP、猫池等虚拟拨号设备、多个用户拨号连接设备是违法犯罪行为。
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被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其限制出境。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
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外,造成他人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金融电信互联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也要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鼓励研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电信、银行等机构必须不断提高研究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检测异常信息活动,同时要求互联网公司做好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和保护收集到的信息。
加强反制技术措施是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重点和难点。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电信业务经营者、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从业者研究开发有关电信网络诈骗反制技术,用于监测识别、动态封堵和处置涉诈异常信息、活动。
中国计算机学会计算机安全专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电信网络诈骗是技术性犯罪,利用技术对抗监管的特点非常突出。各行业必须要通过不断地完善风险识别、预警、追踪溯源、异常处理等相关的技术,系统地建设本行业的反制能力,提升整个行业反诈效果和整体能力水平。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重点强调了互联网治理,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履行风险防控特别义务,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公民个人信息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础工具,总能精准锁定诈骗对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明确规定,将依法追究信息泄露的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并要求信息收集者做好信息保护。
信息收集者对于所拥有的个人信息底账要清。要建立完善的信息保护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组织,部署有力的技术手段。其中,技术手段包括对信息使用进行审计、监测、追溯和管理,对信息的窃取和攻击进行有效的发现、防护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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