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指引》出台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珠海市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指引》,严格贯彻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全面实施“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号召全体党员干部积极争当生活垃圾分类“推动者、引领者、宣传者、监督者”,用实际行动构建全民参与的绿色共治新格局,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良好氛围。

《指引》旨在高质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党建引领、督导机制、宣传引导、奖励激励、协商自治、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对基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争做垃圾分类“引领者”

《指引》明确,要依托所在街镇区域化党建和居住区(含村居,以下简称居住区)党组织,分别打造辖区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平台和居住区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平台;推动区域内各级各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物业企业、群团组织党员担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示范员”,大力引导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域化党建单位、“两新”组织的党员和干部充分下沉到属地村(居)委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双报到”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镇对在村(居)委会“双报到”的在职党员落实垃圾分类宣传、示范、每年做一周周末志愿者、带头做好“三包”(包家庭、包楼道、包楼组)等任务。

与此同时,建立“一个党员带动一个家庭”制度。通过主题党日对党员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在居民中形成“党员带头、骨干先行、管好自家、发动大家”的垃圾分类参与氛围。组建以本居住区在职党员、退休党员等各类居民党员为主体的常态化志愿者队伍。组织居住区党员志愿者进行垃圾分类巡检、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我市开展垃圾分类巡检和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争做垃圾分类“监督者”

实践证明,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效监督很重要。《指引》明确,要从督导员监督、巡查监督、督导员+视频监控和智能监控等方面建立督导机制。本市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照“一小区一方案”要求,根据居住区条件和居民分类投放习惯,由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共同协商设置,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方式。各居住区也可根据居民投放和管理需求,因地制宜对本居住区部分或全部定时定点投放点采取增设午间投放时段、延长开放时间等方式,方便居民投放,并辅助一定智能监控手段或巡回检查方式,保证分类投放效果。

由各镇(街)牵头组织,通过村(居)委会在居住区培育督导员队伍,督导员可发动志愿者、物业服务人员、业主、第三方等多方共同参与。

争做基层协商“推动者”

《指引》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居民自治制度,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每月组织研究和开展民主协商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村(居)委会的民主协商方面,把垃圾分类等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纳入协商范围,并针对性地开展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分类投放点设置应以“便于居民、易于管理、协商确定”为原则。按照“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宜每150-200户或每单元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地上、地下、架空层或有机结合均可,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设置地点由物业与业委会(居民代表)协商确定,无物业小区由村(居)委会与居民代表确定。由镇街组织各村(居)委会打造示范样板居住区,以示范带动全面提升。

从多方面加强宣传引导

《指引》要求,要从“线上+线下”联动、家校联动、核查与公示、奖励激励四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居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公告栏应设置固定的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应利用村(居)委会或单位微信公众号,物业、业主的工作群等新媒体渠道,定期宣传垃圾分类科普知识、垃圾分类工作动态,特别是各类监管方式下发现的相关问题,实现垃圾分类行为习惯自我管理、共同治理;推动中小学生成为村(居)委会垃圾分类理念宣传的生力军。组织各类垃圾分类主题系列活动,为中小学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提供平台。

可采取楼栋奖励、积分激励等多样化形式,引导单位、家庭、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指引》还要求对新来珠海人群和居住区租住人群、家政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介绍引导;对长期不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的流动性租住人群、家政人员、居住区居民等,由村(居)委会通过志愿者或业委会委员或村(居)委会干部落实第二次面对面宣传告知,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各镇(街)综合执法部门。仍拒不改正的,由镇(街)综合执法部门落实执法处罚程序。各镇(街)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加强对基层村(居)委会的协调、指导和资金支持。

业内专家认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驻区单位、党员志愿者“六位一体”多方联动机制,用好在职党员“双报到”制度,引导党员志愿者深入参与定时定点投放和撤桶并点的宣传引导、入户宣传、站桶督导等工作。在党建引领下,将垃圾分类工作变成各方参与的“大合唱”,积极营造珠海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文字:康振华 图片:吴长赋 编辑:江传皙 责任编辑:蓝辉龙
《珠海市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指引》出台
观海融媒 2022-11-01 18:28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合印发《珠海市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指引》,严格贯彻落实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全面实施“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号召全体党员干部积极争当生活垃圾分类“推动者、引领者、宣传者、监督者”,用实际行动构建全民参与的绿色共治新格局,营造“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的良好氛围。

《指引》旨在高质量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党建引领、督导机制、宣传引导、奖励激励、协商自治、保障措施等方面加强对基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争做垃圾分类“引领者”

《指引》明确,要依托所在街镇区域化党建和居住区(含村居,以下简称居住区)党组织,分别打造辖区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平台和居住区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垃圾分类工作平台;推动区域内各级各类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物业企业、群团组织党员担任垃圾分类“督导员”“宣传员”“示范员”,大力引导促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域化党建单位、“两新”组织的党员和干部充分下沉到属地村(居)委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利用“双报到”制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镇对在村(居)委会“双报到”的在职党员落实垃圾分类宣传、示范、每年做一周周末志愿者、带头做好“三包”(包家庭、包楼道、包楼组)等任务。

与此同时,建立“一个党员带动一个家庭”制度。通过主题党日对党员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在居民中形成“党员带头、骨干先行、管好自家、发动大家”的垃圾分类参与氛围。组建以本居住区在职党员、退休党员等各类居民党员为主体的常态化志愿者队伍。组织居住区党员志愿者进行垃圾分类巡检、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我市开展垃圾分类巡检和各类主题宣传活动。

争做垃圾分类“监督者”

实践证明,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有效监督很重要。《指引》明确,要从督导员监督、巡查监督、督导员+视频监控和智能监控等方面建立督导机制。本市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按照“一小区一方案”要求,根据居住区条件和居民分类投放习惯,由村(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共同协商设置,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方式。各居住区也可根据居民投放和管理需求,因地制宜对本居住区部分或全部定时定点投放点采取增设午间投放时段、延长开放时间等方式,方便居民投放,并辅助一定智能监控手段或巡回检查方式,保证分类投放效果。

由各镇(街)牵头组织,通过村(居)委会在居住区培育督导员队伍,督导员可发动志愿者、物业服务人员、业主、第三方等多方共同参与。

争做基层协商“推动者”

《指引》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居民自治制度,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每月组织研究和开展民主协商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党员和干部参与垃圾分类、有效服务群众。将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积极推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在村(居)委会的民主协商方面,把垃圾分类等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纳入协商范围,并针对性地开展协商,妥善解决问题。

分类投放点设置应以“便于居民、易于管理、协商确定”为原则。按照“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宜每150-200户或每单元设置一处分类投放点”,地上、地下、架空层或有机结合均可,结合小区实际情况调整。具体设置地点由物业与业委会(居民代表)协商确定,无物业小区由村(居)委会与居民代表确定。由镇街组织各村(居)委会打造示范样板居住区,以示范带动全面提升。

从多方面加强宣传引导

《指引》要求,要从“线上+线下”联动、家校联动、核查与公示、奖励激励四方面加强宣传引导。居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的垃圾投放点、公告栏应设置固定的垃圾分类宣传版面,应利用村(居)委会或单位微信公众号,物业、业主的工作群等新媒体渠道,定期宣传垃圾分类科普知识、垃圾分类工作动态,特别是各类监管方式下发现的相关问题,实现垃圾分类行为习惯自我管理、共同治理;推动中小学生成为村(居)委会垃圾分类理念宣传的生力军。组织各类垃圾分类主题系列活动,为中小学开展各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提供平台。

可采取楼栋奖励、积分激励等多样化形式,引导单位、家庭、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

《指引》还要求对新来珠海人群和居住区租住人群、家政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介绍引导;对长期不自觉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的流动性租住人群、家政人员、居住区居民等,由村(居)委会通过志愿者或业委会委员或村(居)委会干部落实第二次面对面宣传告知,并将相关材料移交各镇(街)综合执法部门。仍拒不改正的,由镇(街)综合执法部门落实执法处罚程序。各镇(街)应当将生活垃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加强对基层村(居)委会的协调、指导和资金支持。

业内专家认为,《指引》的出台,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驻区单位、党员志愿者“六位一体”多方联动机制,用好在职党员“双报到”制度,引导党员志愿者深入参与定时定点投放和撤桶并点的宣传引导、入户宣传、站桶督导等工作。在党建引领下,将垃圾分类工作变成各方参与的“大合唱”,积极营造珠海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文字:康振华 图片:吴长赋 编辑:江传皙 责任编辑:蓝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