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家长“依法带娃”!斗门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近日,斗门区人民法院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的被告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斗门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岁的嘉嘉是阿达和阿芬的非婚生儿子。2012年,阿达和阿芬达成协议,约定嘉嘉由母亲阿芬抚养,父亲阿达每月支付抚养费。起初,嘉嘉随母亲生活,后因阿芬到澳门工作时常让阿达接送嘉嘉,嘉嘉便开始随父亲生活。阿达遂向斗门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嘉嘉由其抚养,阿芬每月支付抚养费。在法官问及其意愿时,嘉嘉表示,他自一年级起就一直与父亲生活,并明确表示今后愿意与父亲共同生活。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及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本案中,嘉嘉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形成稳定、持续的生活状态,且嘉嘉现已年满12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与父亲共同生活。结合阿达、阿芬的抚养能力,从有利于嘉嘉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最终判决嘉嘉变更为由父亲阿达抚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阿芬作为母亲,很少与儿子嘉嘉见面,未能及时关注嘉嘉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怠于履行关爱和教育义务。斗门法院遂向母亲阿芬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阿芬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积极行使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儿子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儿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

据了解,为规范家庭教育令的内容、适用情形、执行方式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引导父母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斗门法院制定了《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通过建立全流程衔接指导和跟踪回访机制、打造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评估等方式,确保家庭教育抓在细处、融在深处、落在实处,让“依法带娃”照亮更多孩子的成长之路。

文字:吴梓昊 编辑:刘嘉诚 责任编辑:王朝辉
督促家长“依法带娃”!斗门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观海融媒 2022-05-31 18:37

近日,斗门区人民法院向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的被告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斗门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2岁的嘉嘉是阿达和阿芬的非婚生儿子。2012年,阿达和阿芬达成协议,约定嘉嘉由母亲阿芬抚养,父亲阿达每月支付抚养费。起初,嘉嘉随母亲生活,后因阿芬到澳门工作时常让阿达接送嘉嘉,嘉嘉便开始随父亲生活。阿达遂向斗门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嘉嘉由其抚养,阿芬每月支付抚养费。在法官问及其意愿时,嘉嘉表示,他自一年级起就一直与父亲生活,并明确表示今后愿意与父亲共同生活。

斗门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抚养能力及孩子的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本案中,嘉嘉长期与父亲共同生活,形成稳定、持续的生活状态,且嘉嘉现已年满12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与父亲共同生活。结合阿达、阿芬的抚养能力,从有利于嘉嘉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最终判决嘉嘉变更为由父亲阿达抚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阿芬作为母亲,很少与儿子嘉嘉见面,未能及时关注嘉嘉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怠于履行关爱和教育义务。斗门法院遂向母亲阿芬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阿芬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积极行使探望权,主动增进与儿子的沟通联系和情感交流,关心儿子的生活学习和身心发展。

据了解,为规范家庭教育令的内容、适用情形、执行方式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引导父母积极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斗门法院制定了《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指引》,通过建立全流程衔接指导和跟踪回访机制、打造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评估等方式,确保家庭教育抓在细处、融在深处、落在实处,让“依法带娃”照亮更多孩子的成长之路。

文字:吴梓昊 编辑:刘嘉诚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