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表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2月21日,记者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评选结果,香洲区近日评出510个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共获总数为117.3万元的补助资金。

据了解,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香洲区垃圾分类办结合该区实际,于去年5月出台了《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试行)》,用于该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公共机构(不含文教区、医疗机构)、文教区、医疗机构、在建工地、区管公园、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居民区、工厂企业等单位及家庭和个人。

近日,经在垃圾分类工作方面颇有成效的香洲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香洲区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香洲区垃圾分类办复核并经过7天公示,决定对48个居民区、15个工厂企业、259个家庭、150个个人、10个公共机构(不含文教区、医疗机构)、10个文教区、5个大型商场超市、1个酒店、3个医疗机构、5个农贸市场、4个区管公园等510个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共奖励117.3万元补助资金。

其中,被评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居民区”的小区,按照每500户1万元的标准补助;不足500户的,每减少50户,补助资金减少10%,最低补助不低于5000元;超过500户的,每增加50户,补助资金增加10%,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该补助专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被评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工厂企业”的,按照每个工厂企业5000元进行补助,该补助专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同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参与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10次,被认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的,按照每个家庭1000元进行补助。个人激励对象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获评“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的每人补助500元。获评“香洲区垃圾分类先进”的公共机构的每个单位按5000元进行补助,该补助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文字:康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丹梅
香洲区表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珠海特区报 2022-02-22 10:35

2月21日,记者从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获悉,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和实际评选结果,香洲区近日评出510个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单位和个人,这些单位和个人共获总数为117.3万元的补助资金。

据了解,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根据《珠海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香洲区垃圾分类办结合该区实际,于去年5月出台了《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激励机制(试行)》,用于该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激励相关管理活动,激励对象包括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显著的公共机构(不含文教区、医疗机构)、文教区、医疗机构、在建工地、区管公园、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居民区、工厂企业等单位及家庭和个人。

近日,经在垃圾分类工作方面颇有成效的香洲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香洲区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初审,香洲区垃圾分类办复核并经过7天公示,决定对48个居民区、15个工厂企业、259个家庭、150个个人、10个公共机构(不含文教区、医疗机构)、10个文教区、5个大型商场超市、1个酒店、3个医疗机构、5个农贸市场、4个区管公园等510个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共奖励117.3万元补助资金。

其中,被评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居民区”的小区,按照每500户1万元的标准补助;不足500户的,每减少50户,补助资金减少10%,最低补助不低于5000元;超过500户的,每增加50户,补助资金增加10%,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该补助专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被评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优秀工厂企业”的,按照每个工厂企业5000元进行补助,该补助专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家庭,同时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参与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现场督导、入户走访或宣传等活动,每年累计不少于10次,被认定为“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的,按照每个家庭1000元进行补助。个人激励对象为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获评“香洲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的每人补助500元。获评“香洲区垃圾分类先进”的公共机构的每个单位按5000元进行补助,该补助仅用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设施采购、宣传培训以及劳务补贴等方面。

文字:康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