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医保为灵活就业人员撑起健康“保护伞”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海特区报2月12日03版)

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如外卖骑手、快递物流人员、家政、网约车司机等。一直以来,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作状态不稳定、缺乏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制度支持等诸多原因,致使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旦患上疾病,特别是大病重病便会陷入困境,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幸。

为了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权益,我市从今年2月1日起,四类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户籍地、就业地、居住地、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这个医保新政,直击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有效化解了灵活就业人员“不能病、不敢病”的后顾之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

打破地域壁垒,降低参保门槛,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参加职工医保,是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更可靠、更充分、更有价值的医疗保障迈出的重要一步,为灵活就业人员撑起了健康“保护伞”。

灵活就业人员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广大灵活就业劳动者通过自己的辛勤付出,不仅改善了个人的收入状况,也为服务市民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充分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对稳定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文字:梅广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宋显晖
评论|医保为灵活就业人员撑起健康“保护伞”
珠海特区报 2022-02-15 09:08

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珠海特区报2月12日03版)

灵活就业人员,通常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如外卖骑手、快递物流人员、家政、网约车司机等。一直以来,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作状态不稳定、缺乏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制度支持等诸多原因,致使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非户籍灵活就业人员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之外,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旦患上疾病,特别是大病重病便会陷入困境,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幸。

为了让更多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权益,我市从今年2月1日起,四类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居住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户籍地、就业地、居住地、注册登记地参加职工医保。这个医保新政,直击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有效化解了灵活就业人员“不能病、不敢病”的后顾之忧,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尊重和关怀。

打破地域壁垒,降低参保门槛,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不受户籍限制参加职工医保,是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更可靠、更充分、更有价值的医疗保障迈出的重要一步,为灵活就业人员撑起了健康“保护伞”。

灵活就业人员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广大灵活就业劳动者通过自己的辛勤付出,不仅改善了个人的收入状况,也为服务市民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不断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充分满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需求,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对稳定社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

文字:梅广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