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1月20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22年1月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可延长一个月,在2月底前补办补缴,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医保权益不受影响。
参保缴费可延期一个月办理,不加收滞纳金
对我市用人单位和个人所属期为2022年1月份的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尽量通过网上办理,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2022年2月底前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影响个人医保权益。
待遇申领业务可补办,不影响个人医保权益
对我市用人单位和个人所属期为2022年1月份的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待遇申领业务,符合领取条件但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2022年2月底前补办,不影响个人医保权益,并予以补发相关待遇。
为助力企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1月20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2022年1月的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可延长一个月,在2月底前补办补缴,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医保权益不受影响。
参保缴费可延期一个月办理,不加收滞纳金
对我市用人单位和个人所属期为2022年1月份的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尽量通过网上办理,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2022年2月底前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影响个人医保权益。
待遇申领业务可补办,不影响个人医保权益
对我市用人单位和个人所属期为2022年1月份的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待遇申领业务,符合领取条件但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2022年2月底前补办,不影响个人医保权益,并予以补发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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