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争做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担当”

珠海市2016年获评首批“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荣誉;2017年成为第一批4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之一,是广东省以地级市名义获得授牌的两个城市之一;近年先后获得“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美丽山水城市”等荣誉……

近年来,珠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优势的同时,珠海GDP保持高质量增长,生态优势下的绿色转型不断为珠海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源动力”。

在此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党建引领、沟通协作、共建共治,深入实施“肩并肩”党建工作法,通过加强内部沟通、部门协作、条块结合,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过去五年,珠海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珠海传媒集团 吴长赋/摄

多元化治理 
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调查发现,珠海珊瑚礁生态生物多样性非常高,共记录石珊瑚9科17属42种,软珊瑚8种,首次较全面地进行了珠海珊瑚礁栖鱼类调查,共记录鱼类6目29科60属83种,远高于历史记录值……”近日,2021年珠海珊瑚礁保育情况初步调查报告出炉,结果显示,珊瑚礁区域水质状态良好,我市平均活珊瑚覆盖率较几年前有所提升。同步调查发现,我市唐家湾潮间带海草床在经历2019年的萎缩后已经有所恢复。

珠海,因海而生、因海而兴。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是珠海近年来通过多元化治理、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一个典型例证和缩影。

近年来,珠海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立了珠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印发实施《珠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地表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前山河流域治理等专项攻坚方案。

“十三五”期间,我市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以“大兵团作战”模式开展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EPC项目,全市17条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实现“不黑不臭”。

与此同时,珠海不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全面禁止新建、扩建煤油火电机组或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截至目前,全市完成陶瓷行业20条生产线“煤改气”和4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化能源改造,省级、市级重点VOCs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率均达100%,全市1014家“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此外,我市还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345家重点行业企业和3个重点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过去五年,珠海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符合考核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均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先后获得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等荣誉……

推动绿色转型 
提高资源集约化水平

“珠海自建市以来,一直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走出了一条和珠三角其他城市不同的绿色发展之路。珠海应当系统总结过去40多年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充分挖掘生态文化内涵,不断擦亮生态文明品牌,推动‘生态经济化’,把优良的生态环境‘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增量’。”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奇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珠海绿色转型提出了建议。

迈入新时代,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

近年来,珠海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全市第三产业占比达到55%,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5年的49.6%提升到58.2%。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1个和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5个。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及转化,全市已有3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企业、3家绿色供应链核心示范企业、14家绿色工厂、67件绿色设计产品。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3吨标准煤/亿元。非化石能源占比由2015年的10.6%上升到2020年的15.1%。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为5.56亿立米,万元GDP用水量为15.97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1.3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99,用水效率指标完成情况位列全省排名第二。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珠海社会发展绿色化水平逐步提升。目前,全市7家矿山企业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全市累计获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388个项目,建筑面积3461.66万平方米;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100%采用新能源汽车,成功申报国家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据《2020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显示,珠海市以90.1分的绿色指数在生态环境部重点监测的169个城市中排名第11位。

完善制度建设 
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2021年7月8日,经过磋商,市生态环境局与珠海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对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等主要问题达成了一致,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由该公司对将26.46吨过期树脂违法填埋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付382460元。这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我市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出台了《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印发实施《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年度绿色发展评价,发布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绿皮书。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形成《珠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实施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开展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全省首推环保禁止令,建立全省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还与珠海农商银行、华润银行合作开展排污权交易,不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与服务,优化审批流程。

此外,珠海还探索评价生态系统运行状况,构建珠海特色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开展GEP年度核算工作。开展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试点以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完成了市辖区中观尺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和淇澳红树林湿地资源生态价值核算试点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未来,珠海将继续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建设“美丽中国”号召,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度融入珠海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发展进程中,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奋力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争做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担当”。

文字:郑振华 图片:吴长赋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宋显晖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争做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担当”
珠海特区报 2021-12-27 10:48

珠海市2016年获评首批“中国生态文明奖——先进集体”荣誉;2017年成为第一批46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之一,是广东省以地级市名义获得授牌的两个城市之一;近年先后获得“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美丽山水城市”等荣誉……

近年来,珠海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奋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取得了显著成效。在保持良好生态环境优势的同时,珠海GDP保持高质量增长,生态优势下的绿色转型不断为珠海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的“源动力”。

在此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党建引领、沟通协作、共建共治,深入实施“肩并肩”党建工作法,通过加强内部沟通、部门协作、条块结合,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过去五年,珠海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珠海传媒集团 吴长赋/摄

多元化治理 
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调查发现,珠海珊瑚礁生态生物多样性非常高,共记录石珊瑚9科17属42种,软珊瑚8种,首次较全面地进行了珠海珊瑚礁栖鱼类调查,共记录鱼类6目29科60属83种,远高于历史记录值……”近日,2021年珠海珊瑚礁保育情况初步调查报告出炉,结果显示,珊瑚礁区域水质状态良好,我市平均活珊瑚覆盖率较几年前有所提升。同步调查发现,我市唐家湾潮间带海草床在经历2019年的萎缩后已经有所恢复。

珠海,因海而生、因海而兴。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善,是珠海近年来通过多元化治理、巩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一个典型例证和缩影。

近年来,珠海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立了珠海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印发实施《珠海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地表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前山河流域治理等专项攻坚方案。

“十三五”期间,我市持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全力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以“大兵团作战”模式开展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EPC项目,全市17条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实现“不黑不臭”。

与此同时,珠海不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调整优化产业能源结构,全面禁止新建、扩建煤油火电机组或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截至目前,全市完成陶瓷行业20条生产线“煤改气”和4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化能源改造,省级、市级重点VOCs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整治完成率均达100%,全市1014家“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此外,我市还稳步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及345家重点行业企业和3个重点工业园区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录。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过去五年,珠海环境空气质量保持全国重点城市前列,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符合考核目标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均达到国家、省考核目标要求,先后获得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等荣誉……

推动绿色转型 
提高资源集约化水平

“珠海自建市以来,一直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推动生态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走出了一条和珠三角其他城市不同的绿色发展之路。珠海应当系统总结过去40多年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充分挖掘生态文化内涵,不断擦亮生态文明品牌,推动‘生态经济化’,把优良的生态环境‘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增量’。”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奇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珠海绿色转型提出了建议。

迈入新时代,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

近年来,珠海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全市第三产业占比达到55%,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从2015年的49.6%提升到58.2%。累计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1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1个和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5个。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及转化,全市已有3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企业、3家绿色供应链核心示范企业、14家绿色工厂、67件绿色设计产品。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提升资源集约利用水平。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3吨标准煤/亿元。非化石能源占比由2015年的10.6%上升到2020年的15.1%。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为5.56亿立米,万元GDP用水量为15.97立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11.39立方米/万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99,用水效率指标完成情况位列全省排名第二。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珠海社会发展绿色化水平逐步提升。目前,全市7家矿山企业全部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民用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全市累计获评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和运行标识388个项目,建筑面积3461.66万平方米;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100%采用新能源汽车,成功申报国家第二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

据《2020中国绿色城市指数TOP50报告》显示,珠海市以90.1分的绿色指数在生态环境部重点监测的169个城市中排名第11位。

完善制度建设 
提升环境管理能力

2021年7月8日,经过磋商,市生态环境局与珠海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对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等主要问题达成了一致,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由该公司对将26.46吨过期树脂违法填埋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付382460元。这标志着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我市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出台了《珠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印发实施《珠海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开展年度绿色发展评价,发布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绿皮书。

与此同时,我市不断探索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完成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形成《珠海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证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制度,完成现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实施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开展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全省首推环保禁止令,建立全省首个跨区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还与珠海农商银行、华润银行合作开展排污权交易,不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与服务,优化审批流程。

此外,珠海还探索评价生态系统运行状况,构建珠海特色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体系,开展GEP年度核算工作。开展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试点以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完成了市辖区中观尺度国有土地资源资产核算和淇澳红树林湿地资源生态价值核算试点工作。

生态文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未来,珠海将继续秉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建设“美丽中国”号召,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度融入珠海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发展进程中,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奋力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争做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担当”。

文字:郑振华 图片:吴长赋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