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一位难求等“停车难”问题有望破解。
8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已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从规划建设、路内停车、使用与管理、智慧停车、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针对“停车难”开出了“组合处方”。
健全完善停车管理体制
停车行业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加强统筹十分必要。
《条例》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细化了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镇街协同配合,车辆停放人、停车场经营者、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此外,《条例》还提出,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向社会公布市级停车专项规划。
加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建设
针对“城市停车设施总量不足”的难题,《条例》提出了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分级落实停车场建设计划等一系列举措。比如,在满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消防、绿化覆土等要求前提下,鼓励利用广场、公园、绿地、学校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
“根据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我们今年将统筹各区、各相关单位新建公共停车位5000个,截至6月30日已完成3556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工商大厦立体公共停车楼(停车泊位600个)正在积极开展建设前期工作;隧道北停车场(停车泊位360个)、隧道南停车场(停车泊位560个)、千帆广场停车场(停车泊位350个)、吉柠路停车场(停车泊位500个)等多个公共停车场正加紧建设。此外,今年计划完成的立体停车场有城市客厅停车场(停车泊位417个)、城市阳台停车场(停车泊位302个)。
错时共享让车位“活”起来
在盘活存量方面,珠海将鼓励“错时共享停车”。《条例》明确,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放,收取相应的停车服务费。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方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共享停车。
《条例》还提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时段性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包括路段位置、允许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范围等内容。
据悉,公安交警部门结合群众停车需求,已在道路内设置了5600多个夜间临时停车位,并配合相关部门设置了5951个咪表收费停车位。“《条例》实施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综合考虑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设置24小时停车泊位、夜间停车泊位、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泊位。
“智慧停车”缓解供需矛盾
为进一步提高停车存量资源的使用效率,《条例》还新增了“智慧停车”的一系列规定,比如建立停车资源普查制度、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车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诱导、车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
《条例》还提出,医院、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活动场所可以实施预约停车。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今年6月,公安交警部门已建成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已接入停车场230个、接入总车位数超9万个,主要功能包括电子地图展示停车场的位置及运行状态、停车场信息发布、停车数据研判等。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推动全市停车场数据统一接入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智能停车诱导服务。
现行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在经营性停车场管理方面,《条例》将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经营者在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税务手续后,应当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备案。
“原有政策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的开办单位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对用地、规划等设置了严格的许可条件,但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大量公共停车场因达不到许可条件,实际处于违规经营状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一方面解决了实际管理难题,另一方面扩大了管理覆盖面,为统筹利用好存量停车资源打好基础。
明确停车场三类收费方式
停车费标准究竟怎么定?《条例》明确,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提倡市政公园配建停车场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实行低收费或者免费。
此外,《条例》还明确,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
车位一位难求等“停车难”问题有望破解。
8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珠海经济特区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已由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从规划建设、路内停车、使用与管理、智慧停车、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针对“停车难”开出了“组合处方”。
健全完善停车管理体制
停车行业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加强统筹十分必要。
《条例》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细化了主要管理部门的职责,形成部门齐抓共管,镇街协同配合,车辆停放人、停车场经营者、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此外,《条例》还提出,市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三年内向社会公布市级停车专项规划。
加强公共停车场、停车位建设
针对“城市停车设施总量不足”的难题,《条例》提出了加强公共停车场建设,分级落实停车场建设计划等一系列举措。比如,在满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消防、绿化覆土等要求前提下,鼓励利用广场、公园、绿地、学校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
“根据2021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我们今年将统筹各区、各相关单位新建公共停车位5000个,截至6月30日已完成3556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工商大厦立体公共停车楼(停车泊位600个)正在积极开展建设前期工作;隧道北停车场(停车泊位360个)、隧道南停车场(停车泊位560个)、千帆广场停车场(停车泊位350个)、吉柠路停车场(停车泊位500个)等多个公共停车场正加紧建设。此外,今年计划完成的立体停车场有城市客厅停车场(停车泊位417个)、城市阳台停车场(停车泊位302个)。
错时共享让车位“活”起来
在盘活存量方面,珠海将鼓励“错时共享停车”。《条例》明确,鼓励专用停车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放,收取相应的停车服务费。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方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共享停车。
《条例》还提出,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时段性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包括路段位置、允许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机动车范围等内容。
据悉,公安交警部门结合群众停车需求,已在道路内设置了5600多个夜间临时停车位,并配合相关部门设置了5951个咪表收费停车位。“《条例》实施后,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将综合考虑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等情况,设置24小时停车泊位、夜间停车泊位、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泊位。
“智慧停车”缓解供需矛盾
为进一步提高停车存量资源的使用效率,《条例》还新增了“智慧停车”的一系列规定,比如建立停车资源普查制度、全市统一的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车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诱导、车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
《条例》还提出,医院、图书馆、公园、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等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活动场所可以实施预约停车。
记者从发布会获悉,今年6月,公安交警部门已建成停车信息管理平台,目前已接入停车场230个、接入总车位数超9万个,主要功能包括电子地图展示停车场的位置及运行状态、停车场信息发布、停车数据研判等。下一步,公安交警部门将推动全市停车场数据统一接入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智能停车诱导服务。
现行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
在经营性停车场管理方面,《条例》将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规定经营者在依法办理商事登记、税务手续后,应当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办理备案。
“原有政策规定经营性停车场的开办单位应当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对用地、规划等设置了严格的许可条件,但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大量公共停车场因达不到许可条件,实际处于违规经营状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将现行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一方面解决了实际管理难题,另一方面扩大了管理覆盖面,为统筹利用好存量停车资源打好基础。
明确停车场三类收费方式
停车费标准究竟怎么定?《条例》明确,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提倡市政公园配建停车场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停车场在特定时段实行低收费或者免费。
此外,《条例》还明确,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停车场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出具收费票据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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