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攻坚”行动持续进行中,7月1日以来,珠海市公安局牵头组织辖区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在主要街道、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及居民小区内开展联合执法11次,对养犬未登记、未年审,对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绳或嘴套、狗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居民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
除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外,近日,珠海市公安局从网络曝光、群众投诉等多个渠道获悉,香洲区景山文化公园存在遛狗不牵绳现象,香洲区丽景花园存在养犬超出限养数量问题,斗门区斗门镇环山东路某铁皮屋内存在养犬数量多,犬吠扰民问题。
针对以上群众反映的不文明养犬问题,珠海市公安局及时核实后,立即统筹、联合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对问题所在的镇街、小区、地段开展集中整治,实施挂图作战,对养犬存在问题逐一整改清零。
8月5日,拱北口岸公安分局对丽景花园投诉点进行执法。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该小区某犬主养犬6只,超过限养数量,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改正。
8月11日,针对群众反映的斗门镇环山东路54号对面铁皮屋内养犬数量多,犬吠扰民的问题,斗门公安分局联合斗门城管综合执法队、综治办前往处置,对涉事犬主进行教育普法,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持续跟进犬主改正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二千元罚款。
8月6日至12日,针对群众反映的香洲区景山文化公园存在的遛狗不牵绳现象,拱北口岸公安分局牵头联合辖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巡查力度,共检查犬只13只,纠正和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2起,派发宣传资料40多份。
针对群众反映的涉犬问题,珠海市公安局会严格核实、依法处理,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常态化曝光,形成警示效应。希望广大养犬市民严格遵守《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的养犬管理规定,自觉做到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
“百日攻坚”行动持续进行中,7月1日以来,珠海市公安局牵头组织辖区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在主要街道、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及居民小区内开展联合执法11次,对养犬未登记、未年审,对携犬出户不按规定使用束犬绳或嘴套、狗粪便不清理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居民文明养犬的宣传力度。
除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外,近日,珠海市公安局从网络曝光、群众投诉等多个渠道获悉,香洲区景山文化公园存在遛狗不牵绳现象,香洲区丽景花园存在养犬超出限养数量问题,斗门区斗门镇环山东路某铁皮屋内存在养犬数量多,犬吠扰民问题。
针对以上群众反映的不文明养犬问题,珠海市公安局及时核实后,立即统筹、联合镇街综合执法部门,对问题所在的镇街、小区、地段开展集中整治,实施挂图作战,对养犬存在问题逐一整改清零。
8月5日,拱北口岸公安分局对丽景花园投诉点进行执法。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严格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该小区某犬主养犬6只,超过限养数量,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内改正。
8月11日,针对群众反映的斗门镇环山东路54号对面铁皮屋内养犬数量多,犬吠扰民的问题,斗门公安分局联合斗门城管综合执法队、综治办前往处置,对涉事犬主进行教育普法,并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持续跟进犬主改正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二千元罚款。
8月6日至12日,针对群众反映的香洲区景山文化公园存在的遛狗不牵绳现象,拱北口岸公安分局牵头联合辖区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加强文明养犬宣传巡查力度,共检查犬只13只,纠正和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2起,派发宣传资料40多份。
针对群众反映的涉犬问题,珠海市公安局会严格核实、依法处理,并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常态化曝光,形成警示效应。希望广大养犬市民严格遵守《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的养犬管理规定,自觉做到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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