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设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这个实施办法今起征求意见

4月14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发布《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拟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3日。

公告称,为促进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湾区总部经济集聚发展,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增加经济综合实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08号)精神,结合该区实际,该局起草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湾区(以下统称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由区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区、镇按照税收收入分成比例分别负担。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新引入总部企业和现有总部企业奖励。总部经济企业当年缴纳的地方综合贡献度采取超额累进扶持,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部分按60%扶持,3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70%扶持,50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扶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总部经济企业因经营需要在金湾区租用办公场所的,可申请办公用房扶持(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时限不超过3年):年缴纳的地方综合贡献度达2000元/m2以上(含)的给予100%租金扶持,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缴纳的地方综合贡献度达1000元/平方米(含)-2000元/平方米的给予60%租金扶持,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总部经济企业因经营需要在金湾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扶持。总部经济企业高管申报的综合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所形成的个人地方综合贡献度按100%给予扶持,扶持企业高管人数最多限10人,扶持额不超过50万元/人。并鼓励商业楼宇运营主体引进市外企业,商业楼宇运营主体当年引进的新落户企业在该年度对金湾区地方综合贡献总量超过500万元的,对商业楼宇运营主体给予其引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总量最高50%的扶持,最高扶持500万元。

另外,该区还拟对总部企业及其高管、高端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在申请人才公寓和共有产权房、及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方面予以支持。

文字:康振华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王朝辉
拟设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这个实施办法今起征求意见
观海融媒 2021-04-14 17:51

4月14日,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发布《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提出拟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总部经济发展。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14日至4月23日。

公告称,为促进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湾区总部经济集聚发展,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增加经济综合实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强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办函〔2018〕308号)精神,结合该区实际,该局起草了《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湾区(以下统称金湾区)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由区财政在每年预算中安排总部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区、镇按照税收收入分成比例分别负担。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励新引入总部企业和现有总部企业奖励。总部经济企业当年缴纳的地方综合贡献度采取超额累进扶持,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部分按60%扶持,300-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70%扶持,500万元以上部分按80%扶持。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总部经济企业因经营需要在金湾区租用办公场所的,可申请办公用房扶持(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时限不超过3年):年缴纳的地方综合贡献度达2000元/m2以上(含)的给予100%租金扶持,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缴纳的地方综合贡献度达1000元/平方米(含)-2000元/平方米的给予60%租金扶持,每年扶持最高不超过60万元。总部经济企业因经营需要在金湾区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地方留成部分50%给予扶持。总部经济企业高管申报的综合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等所形成的个人地方综合贡献度按100%给予扶持,扶持企业高管人数最多限10人,扶持额不超过50万元/人。并鼓励商业楼宇运营主体引进市外企业,商业楼宇运营主体当年引进的新落户企业在该年度对金湾区地方综合贡献总量超过500万元的,对商业楼宇运营主体给予其引入企业当年地方综合贡献总量最高50%的扶持,最高扶持500万元。

另外,该区还拟对总部企业及其高管、高端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在申请人才公寓和共有产权房、及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等方面予以支持。

文字:康振华 编辑:赵聪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