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男子欠下赌债后报警,结果……
观海融媒 2020-11-13 11:42:11

明知对方用于赌博还借钱,这种借贷行为将面临法律不予保护的风险。近日,珠海一男子曾某在赌桌上借钱想要翻本,结果却输光并欠下3万余元债务。在债主的紧逼之下,无力偿还的曾某选择向警方报警。香洲警方在查明事实真相后,对曾某及与曾某一起参与赌博的债主张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11月8日,曾某到香洲公安分局前山派出所报警称,其近期参与了扑克牌“三公”赌博。他在输掉身上的5000元现金后急于翻本,便向一起赌博的张某借款3万8千元,结果又输了个精光。曾某怀疑张某与他人设局“出千”,于是选择向警方报警。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联系张某。张某接到电话听说曾某质疑他“出千”后来到派出所,将当日赌博的经过从头到尾向民警作了详细陈述。张某自称是见到曾某输钱后才将3万8千元借给曾某翻本,并再三强调自己赌博没有“出千”。

派出所民警了解到,10月30日凌晨,曾某到前山某地参与他人的赌局,张某也在其中参与赌博。曾某输掉随身携带的现金后,急于翻本,遂向张某借钱继续赌博。同为赌徒的张某,见曾某无钱再赌,为了不让赌局散场,于是在赌局中先后借给曾某共计3万8千元用于赌博。两人约定,曾某三日后还款。但是,曾某却没有如约还款,张某就不停地催促。曾某无法筹到钱,又无法面对妻子,只能选择报警。民警通过调查还查明,曾某和张某分别于2007年、2017年曾因赌博被警方行政处罚。

警方在调查取证后,依法对曾某、张某的赌博违法行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香洲警方表示,赌博是法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对社会、单位、家庭、个人危害极大,沉迷赌博陋习的人,要尽早戒赌。同时提醒市民,明知借款人借款目的用于赌博的借贷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法律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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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文字:罗汉章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蓝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