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全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现状,逐步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落实各部门污染防治责任,稳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有力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共同缔造“宁静珠海”。到2025年,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
《方案》共十章24点50条,构建了“1+5+4”的框架体系:提出“1”个目标,持续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深化“5”类管控,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强化“4”个方面,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1”个目标是:到2025年,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
深化“5”类管控:
一是优化规划布局,严格噪声源头管控。加强规划衔接与指导,完善规划相关要求、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
二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严格工业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噪声污染源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控。通过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监管,推动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
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规范施工噪声管理。细化施工噪声监管措施,推广先进的施工管理技术,落实管控责任和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通过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重点,严格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管理。
四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分类分步治理。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监管,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规范落实城市轨道噪声污染防治建设,细化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站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站场噪声管控。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协调管控和政策引导,强化民用航空器、机场噪声监管。
五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强化营业场所噪声管理,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加强公众场所噪声监管,细化公共场所管理要求,文明开展娱乐旅游活动,加强公共设施噪声监管。完善社区和邻里噪声管理举措,落实居民住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细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开展宁静区域建设工作。
强化“4”个方面:
一是完善声环境管理,夯实噪声污染防治基础。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工作,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开展噪声应用试点工作,开展“宁静珠海”建设试点工作。
二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科技教育产业发展。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教育支撑,加强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提升噪声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系统推进噪声监测,优化布设噪声监测点位,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推进噪声监测计量溯源。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综合执法,不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凝聚治污合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鼓励对先进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表扬。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绿色护考行动。落实考核评价,严格考核评价。
日前,《珠海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方案》提出,通过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基本掌握全市重点噪声源污染现状,逐步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有效落实各部门污染防治责任,稳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有力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形成宁静和谐的文明意识和社会氛围,共同缔造“宁静珠海”。到2025年,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
《方案》共十章24点50条,构建了“1+5+4”的框架体系:提出“1”个目标,持续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深化“5”类管控,推动噪声污染防治水平稳步提高;强化“4”个方面,建立基本完善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1”个目标是:到2025年,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力争达到85%。
深化“5”类管控:
一是优化规划布局,严格噪声源头管控。加强规划衔接与指导,完善规划相关要求、细化交通基础设施选线选址要求、优化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布局。
二是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严格工业噪声污染治理,开展工业噪声污染源整治,加强工业园区噪声管控。通过实施重点工业企业监管,推动工业噪声纳入排污许可和重点排污单位管理。
三是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规范施工噪声管理。细化施工噪声监管措施,推广先进的施工管理技术,落实管控责任和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通过聚焦建筑施工管理重点,严格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管理。
四是加大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推动分类分步治理。加强车船路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监管,推动船舶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污染防治工作。推动轨道交通噪声污染防治,规范落实城市轨道噪声污染防治建设,细化铁路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强化站场噪声污染防治,加强站场噪声管控。深化民用机场周围噪声污染防治,实施协调管控和政策引导,强化民用航空器、机场噪声监管。
五是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相应管理措施。强化营业场所噪声管理,严格经营场所噪声管理,营造文化场所宁静氛围。加强公众场所噪声监管,细化公共场所管理要求,文明开展娱乐旅游活动,加强公共设施噪声监管。完善社区和邻里噪声管理举措,落实居民住房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细化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开展宁静区域建设工作。
强化“4”个方面:
一是完善声环境管理,夯实噪声污染防治基础。科学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工作,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细化声环境管理措施,发布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开展噪声应用试点工作,开展“宁静珠海”建设试点工作。
二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推动科技教育产业发展。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教育支撑,加强科研教育和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提升噪声监管能力,严格执法监督。系统推进噪声监测,优化布设噪声监测点位,推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推进噪声监测计量溯源。加强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综合执法,不断提升基层执法能力。
四是压实工作责任,凝聚治污合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协同联动,优化噪声纠纷解决方式。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噪声污染防治队伍建设,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队伍建设,鼓励对先进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表扬。构建社会共治良好局面,加强宣传引导,开展绿色护考行动。落实考核评价,严格考核评价。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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