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男子以“裸足”“白丝”为关键词贩卖儿童照一事引发舆论热议,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随后介入调查。南都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儿童照片被他人盗用出售、造谣的事件屡屡发生。就在今年1月,重庆一患病女童照片被盗用出售骗捐,孩子家长坦言维权艰难。
5月28日,南都记者在电商平台及二手交易平台上发现,不少儿童影楼样片、女孩写真客样照等商品公开出售,30张左右的样片仅售价几元至十几元。有商家直言“没有风险,随便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向南都记者分析称,未经允许,将他人的照片进行出售的,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果将他人的照片添加不适当的文字说明,或以其他方式使得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还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儿童照片遭人贩卖并非个案
5月27日,有消息称,上海徐汇区一儿童写真馆“把女孩的大量照片和特写花絮卖给恋童癖变态,每周都会背着家长在QQ群卖图赚取利益”。
相关群聊截图显示,该写真馆以“裸足”“泳装”“白丝”“花边袜”作为关键词,用拼团成交的方式打包照片出售,售价50元至220元不等。南都记者注意到,目前涉事写真馆的社交账号已因违反社区规范被封号。
对此,27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值得注意的是,儿童照片被他人盗用并出售并非个案。
南都此前报道,去年11月,重庆的陈女士发现,自己女儿患病住院的照片被人盗用,有账号挂着女儿的视频卖惨。今年1月初,陈女士又在网上刷到女儿的视频,一个陌生账号主页上写着“宝贝被诊断出特重型颅脑损伤、失明、脑疝等,希望好心人能在店铺下一单帮助我挣够医药费,救救我的孩子”。
在该账号商品橱窗里,挂着陈女士女儿的照片,显示一单15元,已售400多单,主页显示,账号已收到8000多点赞与收藏。陈女士表示,由于账号主体信息未知,她的维权陷入困境。
对此,今年1月15日,涉事平台回应南都记者称,平台在接到用户投诉后,第一时间对该账号进行处罚。南都记者搜索发现,该账号确已被封禁。
有人盗用儿童照片造谣
除了被私卖牟利,儿童照片被盗用并造谣的案例亦不在少数。
2021年7月,杭州一博主发帖称,自己女儿在地铁上拍的照片被他人盗用,还被造谣是“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事件引发广泛热议。随后,该博主将涉事盗图者杜某某以及案涉社交平台告上法庭。
南都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获悉,杜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带有小女孩楼某某肖像的图片,但未经楼某某监护人同意,属于非法使用原告的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杜某某在报纸刊发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楼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理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
2017年4月,二手交易平台上出现“售卖女婴”的链接,卖家附上一张婴儿图片,并配文“由于家里原因不能养,现低价出售,26万,合适就带走”。该消息迅速引发舆论关注。
同年4月10日,上海宝山公安官方微博发布辟谣声明称,经调查,该信息由张某(女,18岁,上海籍)发布,张某受到网上出租男(女)朋友等不良信息的影响,从网上下载了1张婴儿图片,并借用母亲的账号杜撰了贩卖婴儿的信息,被其母亲发现后,已将该信息删除。母女二人均已向警方澄清了相关事实。现警方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律师:未经允许出售涉嫌多项侵权
网络时代,保护儿童肖像权不受侵害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5月28日,南都记者检索发现,在电商平台及二手交易平台上,有不少儿童影楼样片、女孩写真客样照等商品,涉及儿童正面肖像及特写,30张左右样片仅售价几元至十几元。
而这些所谓“客样照”有的是属于商家二次转售的儿童照。“这是公司买的版权图,(15.33元)这个价,没法给你纸质授权,不划算,也没必要”,有商家告诉南都记者,如果要授权,一组照片需要大几百元。
当被问到使用此类照片是否有版权风险时,有商家回避了照片来源问题直接回答“没有风险,随便用,用来宣传或者发朋友圈”。也有商家表示,“适当用,不定期更新就可以了”。
对于儿童照屡被盗用出售或造谣的情况,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向南都记者分析称,未经允许,将他人的照片进行出售的,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果将他人的照片添加不适当的文字说明,或以其他方式使得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还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侵权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邓刚指出,如果存在偷拍、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则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拍摄、发布人员等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此外,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对照片添加的文字说明等内容存在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诲淫信息的,若相关照片被一并认定为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构成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罪名。
对于有商家二次出售儿童照的行为,邓刚表示,“二次出售可能不涉及拍摄,但存在发布和传播及牟利行为,同样可能会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近日,上海一男子以“裸足”“白丝”为关键词贩卖儿童照一事引发舆论热议,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随后介入调查。南都记者检索发现,近年来,儿童照片被他人盗用出售、造谣的事件屡屡发生。就在今年1月,重庆一患病女童照片被盗用出售骗捐,孩子家长坦言维权艰难。
5月28日,南都记者在电商平台及二手交易平台上发现,不少儿童影楼样片、女孩写真客样照等商品公开出售,30张左右的样片仅售价几元至十几元。有商家直言“没有风险,随便用”。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向南都记者分析称,未经允许,将他人的照片进行出售的,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果将他人的照片添加不适当的文字说明,或以其他方式使得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还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儿童照片遭人贩卖并非个案
5月27日,有消息称,上海徐汇区一儿童写真馆“把女孩的大量照片和特写花絮卖给恋童癖变态,每周都会背着家长在QQ群卖图赚取利益”。
相关群聊截图显示,该写真馆以“裸足”“泳装”“白丝”“花边袜”作为关键词,用拼团成交的方式打包照片出售,售价50元至220元不等。南都记者注意到,目前涉事写真馆的社交账号已因违反社区规范被封号。
对此,27日晚,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值得注意的是,儿童照片被他人盗用并出售并非个案。
南都此前报道,去年11月,重庆的陈女士发现,自己女儿患病住院的照片被人盗用,有账号挂着女儿的视频卖惨。今年1月初,陈女士又在网上刷到女儿的视频,一个陌生账号主页上写着“宝贝被诊断出特重型颅脑损伤、失明、脑疝等,希望好心人能在店铺下一单帮助我挣够医药费,救救我的孩子”。
在该账号商品橱窗里,挂着陈女士女儿的照片,显示一单15元,已售400多单,主页显示,账号已收到8000多点赞与收藏。陈女士表示,由于账号主体信息未知,她的维权陷入困境。
对此,今年1月15日,涉事平台回应南都记者称,平台在接到用户投诉后,第一时间对该账号进行处罚。南都记者搜索发现,该账号确已被封禁。
有人盗用儿童照片造谣
除了被私卖牟利,儿童照片被盗用并造谣的案例亦不在少数。
2021年7月,杭州一博主发帖称,自己女儿在地铁上拍的照片被他人盗用,还被造谣是“日本地铁上的小乘客,一个人上学”,事件引发广泛热议。随后,该博主将涉事盗图者杜某某以及案涉社交平台告上法庭。
南都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获悉,杜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了带有小女孩楼某某肖像的图片,但未经楼某某监护人同意,属于非法使用原告的肖像,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杜某某在报纸刊发道歉声明,并赔偿原告楼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理维权费用损失5000元。
2017年4月,二手交易平台上出现“售卖女婴”的链接,卖家附上一张婴儿图片,并配文“由于家里原因不能养,现低价出售,26万,合适就带走”。该消息迅速引发舆论关注。
同年4月10日,上海宝山公安官方微博发布辟谣声明称,经调查,该信息由张某(女,18岁,上海籍)发布,张某受到网上出租男(女)朋友等不良信息的影响,从网上下载了1张婴儿图片,并借用母亲的账号杜撰了贩卖婴儿的信息,被其母亲发现后,已将该信息删除。母女二人均已向警方澄清了相关事实。现警方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律师:未经允许出售涉嫌多项侵权
网络时代,保护儿童肖像权不受侵害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重视。
5月28日,南都记者检索发现,在电商平台及二手交易平台上,有不少儿童影楼样片、女孩写真客样照等商品,涉及儿童正面肖像及特写,30张左右样片仅售价几元至十几元。
而这些所谓“客样照”有的是属于商家二次转售的儿童照。“这是公司买的版权图,(15.33元)这个价,没法给你纸质授权,不划算,也没必要”,有商家告诉南都记者,如果要授权,一组照片需要大几百元。
当被问到使用此类照片是否有版权风险时,有商家回避了照片来源问题直接回答“没有风险,随便用,用来宣传或者发朋友圈”。也有商家表示,“适当用,不定期更新就可以了”。
对于儿童照屡被盗用出售或造谣的情况,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刚向南都记者分析称,未经允许,将他人的照片进行出售的,涉嫌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如果将他人的照片添加不适当的文字说明,或以其他方式使得他人的名誉受到损害的,还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侵权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邓刚指出,如果存在偷拍、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则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拍摄、发布人员等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此外,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对照片添加的文字说明等内容存在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诲淫信息的,若相关照片被一并认定为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构成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罪名。
对于有商家二次出售儿童照的行为,邓刚表示,“二次出售可能不涉及拍摄,但存在发布和传播及牟利行为,同样可能会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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