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小区拟向业主分红100万,初衷是……

近日,珠海华南名宇小区业主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业委会账户公共收益分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冲上网络热搜,引起了广大网友以及业主的关注。4月14日,华南名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主任卢女士表示,业委会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分红让更多业主参与到小区自治,从而实现业主自治,最终是否分红还需要业主大会集体表决。

华南名宇小区,叶秋明摄。

拟分红资金总额为100万元

据华南名宇小区业委会微信公众号4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业委会账户公共收益分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华南名宇小区落成至今已18年,在历届业委会及业主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业委会(该小区第四届业委会)对公账户积累公共收益1426201.01元(含2022年12月通过仲裁追回的公共收益462956.34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征求意见稿》显示,为回馈广大业主,调动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拟将公共账户中的100万元,经法定程序后对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分红。分配原则参照上一次业主大会共有确权户数为2994户分配(车位不参与分配)。本次拟分红资金总额为100万元,每户300元,预留银行手续费。征求意见时间为一周。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起了该小区部分业主的不同声音。梁先生表示:“我们是老旧小区,很多公共设施需要资金维修,现在账户只有100多万元,都不够维修费开支,所以我不同意分红。”业主阿萍等人则认为,业主分红是入住小区以来第一次,支持业委会按法定程序办事。

记者查阅《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时发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指导和监督业主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职责,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定期对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业主委员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针对业委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4月15日上午,香洲区物业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业委会可以发布分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按照法律规定,分红需要经过业主大会集体表决,而且不能有“少数人代表多数人”等违规行为。

香湾街道办有关负责人称,经法定程序后,如果业主共同表决同意分红,业委会方可对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分红。“但业委会也要考虑日后小区公共设施出现问题时所需的维修或更新费用,应该储备一定的维修资金。”

实施分红需广大业主进行集体表决

面对业主的不同意见,4月14日上午,卢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分红让更多业主参与到小区自治,从而实现业主自治。”

卢女士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委会只是业主选举产生的一个执行广大业主表决通过事项的机构,是否实施分红,最终还得通过法定程序——广大业主集体表决。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和修改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九大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而且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个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卢女士表示,为了吸引居民广泛参与社会治理,业委会只好把分红这件事作为抓手,虽然这个做法在珠海的小区中是首次,但这么做的初衷是让更多的居民意识到小区治理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并通过预登记及绑定珠海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的电子投票系统等措施,为今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提供参与人员的保障,也是为实现本届业委会成立时对业主许下的“创建‘双文明’典范小区”誓言做好准备。

4月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苑平表示:“珠海一直鼓励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真正实现共治共建共享。关于该业委会有关征求分红意见事项,目前各方有不同反响,我们也正在密切关注此事。”

华南名宇这个分红草案在征求意见后,会是什么结果呢?会不会形成集体表决文件?业主会不会积极参与表决?最终是否实现分红呢?珠海传媒集团将持续关注!

文字:陈新年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丹梅
珠海一小区拟向业主分红100万,初衷是……
珠海特区报 2023-04-17 07:19

近日,珠海华南名宇小区业主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关于业委会账户公共收益分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冲上网络热搜,引起了广大网友以及业主的关注。4月14日,华南名宇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主任卢女士表示,业委会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分红让更多业主参与到小区自治,从而实现业主自治,最终是否分红还需要业主大会集体表决。

华南名宇小区,叶秋明摄。

拟分红资金总额为100万元

据华南名宇小区业委会微信公众号4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业委会账户公共收益分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显示,华南名宇小区落成至今已18年,在历届业委会及业主的共同努力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业委会(该小区第四届业委会)对公账户积累公共收益1426201.01元(含2022年12月通过仲裁追回的公共收益462956.34元)。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享有。《征求意见稿》显示,为回馈广大业主,调动业主参与小区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拟将公共账户中的100万元,经法定程序后对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分红。分配原则参照上一次业主大会共有确权户数为2994户分配(车位不参与分配)。本次拟分红资金总额为100万元,每户300元,预留银行手续费。征求意见时间为一周。

《征求意见稿》发布后引起了该小区部分业主的不同声音。梁先生表示:“我们是老旧小区,很多公共设施需要资金维修,现在账户只有100多万元,都不够维修费开支,所以我不同意分红。”业主阿萍等人则认为,业主分红是入住小区以来第一次,支持业委会按法定程序办事。

记者查阅《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时发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有指导和监督业主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职责,镇政府、街道办应当定期对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业主委员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针对业委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4月15日上午,香洲区物业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业委会可以发布分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按照法律规定,分红需要经过业主大会集体表决,而且不能有“少数人代表多数人”等违规行为。

香湾街道办有关负责人称,经法定程序后,如果业主共同表决同意分红,业委会方可对小区全体业主进行分红。“但业委会也要考虑日后小区公共设施出现问题时所需的维修或更新费用,应该储备一定的维修资金。”

实施分红需广大业主进行集体表决

面对业主的不同意见,4月14日上午,卢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分红让更多业主参与到小区自治,从而实现业主自治。”

卢女士称,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委会只是业主选举产生的一个执行广大业主表决通过事项的机构,是否实施分红,最终还得通过法定程序——广大业主集体表决。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和修改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九大事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而且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三个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卢女士表示,为了吸引居民广泛参与社会治理,业委会只好把分红这件事作为抓手,虽然这个做法在珠海的小区中是首次,但这么做的初衷是让更多的居民意识到小区治理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并通过预登记及绑定珠海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的电子投票系统等措施,为今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提供参与人员的保障,也是为实现本届业委会成立时对业主许下的“创建‘双文明’典范小区”誓言做好准备。

4月1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苑平表示:“珠海一直鼓励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真正实现共治共建共享。关于该业委会有关征求分红意见事项,目前各方有不同反响,我们也正在密切关注此事。”

华南名宇这个分红草案在征求意见后,会是什么结果呢?会不会形成集体表决文件?业主会不会积极参与表决?最终是否实现分红呢?珠海传媒集团将持续关注!

文字:陈新年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