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珠海法院最具法治教育意义十案发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要求,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度珠海法院最具法治教育意义的十个刑事案件”

据了解,此次评选由全市法院刑事法官推荐了67个案件,经市中院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反复比较、认真筛选,决定将其中18个案件作为候选案件,并邀请有关单位干部、教师、律师担任评委进行了评议。

评委们认为,这些案件涵盖面广、代表性强,依法打击跨境赌博、集资诈骗、破坏生态、贪污腐败等犯罪行为,涉及到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工作大局、政法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跨境赌博等案件又具有地域性特色,它们都十分适合作为珠海法治教育的案件。

经综合考量,评委们推荐出相对更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10个案件。在充分尊重评委意见的基础上,市中院决定将陈某诈骗、重婚案等10个案件作为“2022年度珠海法院最具法治教育意义的十个刑事案件”。

评委们一致认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审判工作职能,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社会治理、融入日常生活,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珠海法院最具法治教育意义的十个刑事案件”评选活动,挖掘、提炼刑事案件的法治教育价值,引导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学法守法,预防犯罪,守护和谐,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案件1

网上假“情圣” 线下真骗子

——陈某诈骗、重婚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通过某相亲APP软件认识了居住在深圳的张某。陈某虚构德国留学归来医学博士身份,谎称其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工作,父母在美国做生意,并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骗取张某信任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导致张某怀孕后流产,其间,以“爷爷去世”“奶奶生病”为借口,骗取张某合计人民币3万余元后,拉黑张某的微信和电话。

2021年4月,被告人陈某又以同样的方式结识了居住在珠海的邓某。陈某谎称自己毕业于德国汉诺威医学院,2018年回国后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做医学顾问,年薪420万元,未婚,在广州有房,在骗取对方信任后,发展成为同居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导致邓某怀孕并生产,其间以“生活开支”“请领导吃饭”等各种借口骗取邓某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具有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珠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童年生点评:随着网络婚恋平台的兴起,许多未婚人士选择交友的方式从之前的线下模式逐渐转向线上初选,继而通过线下进一步了解。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钻起了空子,利用网络虚构身份骗财骗色,从而滋生了不少网上假“情圣”线下真骗子的情况。值得警惕的是,无论是线上模式还是线下模式交友,都应当先了解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不要轻信对方是“高富帅”或者“白富美”的人设,谨防陷入“杀猪盘”的圈套。

案件2

为贪小利助纣为虐 因五千元获刑四年

——温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被告人温某接受两名陌生男子(另案处理)的安排,在明知是他们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向他们提供自己名下银行账号和银行卡密码、银行APP登录密码,并现场配合刷脸以解锁密码让他们操作其手机,通过手机银行转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资金人民币45万余元,温某从中获利人民币5000元。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

暨南大学教授陈晖点评: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犯罪分子为了规避监管,化整为零,将诈骗所得赃款通过网络多次转账,以此掩饰、隐瞒非法所得。个别人贪念作祟,将银行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导致被害人损失无法追回,实为助纣为虐,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案件3

误信投资“高利息” 长者伤财又伤心

——杜某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杜某经与丁某、吕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商量,以其身份信息注册成立“某某中心”并租用办公场所、开立银行账户收取客户资金,并在客户活动会上讲课宣传、吸引群众投资。杜某在该中心不具备金融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虚构共享按摩椅项目,以高利息吸引老年人“投资”,但不将所收资金用于共享按摩椅项目及其他公司经营项目。经统计,共有40名老年人“投资”杜某虚构的项目,与该中心签订所谓《借款合同》,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83万余元。被告人杜某具有主动退赃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农工党珠海市委员会副主委、珠海市香洲区政协副主席刘芳点评:老年人有充足的空闲时间,又有一定的积蓄,特别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侵害对象。犯罪分子通过注册成立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利用实体“店铺”获得老年人信任,以甜言蜜语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并灌输虚假信息,扩大影响力,以“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幌子把黑手伸进老年人“钱袋子”,让老年人伤财又伤心。因此,应加大对老年人的反诈宣传力度,多关注老年人情感需求,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的行骗空间。

案件4

“肥水不流外人田” 家族七人狱中见

——李某等十九人开设赌场案

案情简介: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与澳门某博彩公司达成协议,开通信用额度为港币300万元的账户。李某和其丈夫被告人徐某作为组织者、领导者,组织了二十余人形成档口组物色赌客,财务组谈客、签码和“抽水”,行动组催收债务的开设赌场犯罪集团,以公司名义为内地公民在澳门赌博提供筹码,非法营利。李某、徐某及其儿子、外甥、堂兄弟共7人参与该集团的犯罪活动。

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该犯罪集团在澳门有关赌场的赌厅共向158名内地赌客提供筹码,赌资1.3亿余港元,从中抽取“毛水”(直接从赌客身上赚取的提成利润)5500余万港元、“净水”(除去人工、公关等开支后的利润)5300余万港元;另外向15名赌客提供“占成码”(与赌厅私下对赌客人输赢并从中占成),涉案赌资60余万港元,盈利30余万港元。各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累犯等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9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暨南大学教授陈晖点评:赌博是社会的一大“毒瘤”,其社会危害性巨大,轻则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重则引发新的违法犯罪,衍生出新的社会矛盾。李某、徐某夫妻二人为牟取暴利,“肥水不流外人田”,组织家族成员组成跨境赌博犯罪集团,违法为赴境外赌博的赌客提供筹码,家族七人因触犯刑律同陷囹圄,真是害人害己害家族!

案件5

生态文明要维护 非法狩猎受刑罚

——容某非法狩猎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容某于禁渔期内在珠海市斗门区某村河涌驾驶小船使用电鱼棒、电抄网等电鱼工具分别对河涌内的鱼类、蛙类、鸟类、蛇类等进行非法捕捞、捕捉、狩猎,现场查获其用于电鱼的小船一艘、电鱼设备一套,船上搜出蛙类一只、蛇类一条、鸟类五只以及渔获一批。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蛙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五只鸟类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蛇类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告人容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被告人容某违法行为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判令被告人容某赔偿造成的渔业资源与河域内生态环境损失人民币1608元、鉴定费人民币6500元,合计人民币8108元,并在珠海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珠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童年生点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涉案区域是独特的咸淡水地带,独具森林沼泽湿地等水文特点,地域生态物种丰富多样。容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禁渔期、禁渔区以电鱼棒、电抄网为捕捞、狩猎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这是一种灭绝式捕捞、狩猎,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容某是绿美广东的破坏者,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受到惩罚。

案件6

守粮偷食粮 “偷粮鼠”食苦果

——王某贪污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2013年至2017年先后任珠海市某粮油储运公司仓储部部长、某粮库主任等职务,在任期间,与粮商(另案处理)勾结,在国家储备粮出入库过程中,多次指使司磅员(另案处理)修改粮食出入库计量单,虚增粮食入库数量或者虚减粮食出库数量,由粮商将相应的粮款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到其指定账户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八十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具有立功、坦白、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暨南大学教授陈晖点评:“粮袋子”安全是14亿中国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保障。王某身为粮库主任,本应是国家粮食安全最坚定的守护者,却在私欲的驱使下成为“偷粮鼠”,把国家的“粮袋子”变成个人的“钱袋子”。从2021年开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今年1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释放了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警示广大粮仓“守门人”切勿以身试法。

案件7

民工打工真辛苦 恶意欠薪没良心

——珠海某公司及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情简介:2020年9月,被告人何某单独出资设立的被告单位珠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包某园林绿化景观工程。何某招聘徐某等数十名工人为该工程施工。同年12月底,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人民币23万余元。但是,何某一直不向工人支付薪酬。2021年1月,徐某等29名工人向工程所在地的某区人社局反映甲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一事。经核实,甲公司拖欠徐某等29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在该区人社局的协调下,何某作出结清欠薪的承诺,但迟迟不履行。该区人社局多次催促无果后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甲公司及何某仍然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并再次失联。公安机关立案后,何某才付清所欠劳动报酬并取得部分工人谅解。被告人何某具有认罪认罚、付清所欠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单位甲公司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农工党珠海市委员会副主委、珠海市香洲区政协副主席刘芳点评:许多人认为,拖欠工人工资只是属于民事纠纷,最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何某及其公司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欠薪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恶意欠薪并且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8

明知饮酒仍驾车 酒友差点变“囚友”

——李某、张某危险驾驶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18日,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某KTV共同饮酒后,张某将其小轿车交由李某驾驶。李某驾车搭载张某在行驶中与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并撞及一商铺门,造成车辆和商铺门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张某具有认罪认罚、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珠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童年生点评: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饮酒后虽未驾驶,但其明知李某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由李某驾驶,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案提醒大家除了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之外,还要做到坚决不将车辆交由饮酒之人驾驶,否则不仅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案件9

直播带货生意好 知假售假受惩罚

——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0年9月起,被告人高某从福建购进假冒MLB商标的服饰,以珠海某公司的名义在抖音平台注册抖音店铺销售。2020年10月,在顾客投诉其售卖的MLB服饰系假货,抖音平台将该抖音店铺封店处理后,高某仍继续以该公司的名义注册不同的抖音店铺,继续销售假冒MLB商标的服饰,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200万余元。2020年12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该公司查扣假冒MLB商标服饰一批,价值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暨南大学教授陈晖点评:在“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直播带货模式同时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有一些不法分子借此推销假货。假货横行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知假售假行为,有利于营造良好网络营销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主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为直播带货等网络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引,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商品时也应提高警惕、擦亮双眼。

案件10

高空抛物危害大 虽未伤人也有罪

——陆某高空抛物案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8日9时许,被告人陆某在其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某小区七楼的住处内与女友发生争吵后,为发泄不满,将客厅里摆放的自动麻将机推倒在阳台上,使麻将机上的木质盖板和麻将牌从阳台坠落到楼下小区的公共人行通道上,陆某还拿起麻将机塑料包边、铁质麻将机庭脚、筹码抽屉等零部件从阳台扔出使之坠落到楼下小区的公共人行通道上。因被告人陆某具有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农工党珠海市委员会副主委、珠海市香洲区政协副主席刘芳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发泄情绪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高空抛物行为的危险性极高,极易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无视他人安全,为发泄情绪而高空抛物,即便未发生他人伤亡的结果,也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广大居民应当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并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文字:陈雁南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
2022年度珠海法院最具法治教育意义十案发布
珠海特区报 2023-03-29 13: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部署要求,以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近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2年度珠海法院最具法治教育意义的十个刑事案件”

据了解,此次评选由全市法院刑事法官推荐了67个案件,经市中院刑事专业法官会议反复比较、认真筛选,决定将其中18个案件作为候选案件,并邀请有关单位干部、教师、律师担任评委进行了评议。

评委们认为,这些案件涵盖面广、代表性强,依法打击跨境赌博、集资诈骗、破坏生态、贪污腐败等犯罪行为,涉及到党和国家的社会治理工作大局、政法工作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时,跨境赌博等案件又具有地域性特色,它们都十分适合作为珠海法治教育的案件。

经综合考量,评委们推荐出相对更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10个案件。在充分尊重评委意见的基础上,市中院决定将陈某诈骗、重婚案等10个案件作为“2022年度珠海法院最具法治教育意义的十个刑事案件”。

评委们一致认为,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审判工作职能,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融入社会治理、融入日常生活,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2022年度珠海法院最具法治教育意义的十个刑事案件”评选活动,挖掘、提炼刑事案件的法治教育价值,引导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学法守法,预防犯罪,守护和谐,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

案件1

网上假“情圣” 线下真骗子

——陈某诈骗、重婚案

案情简介: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通过某相亲APP软件认识了居住在深圳的张某。陈某虚构德国留学归来医学博士身份,谎称其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工作,父母在美国做生意,并隐瞒已婚已育的事实,骗取张某信任后,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导致张某怀孕后流产,其间,以“爷爷去世”“奶奶生病”为借口,骗取张某合计人民币3万余元后,拉黑张某的微信和电话。

2021年4月,被告人陈某又以同样的方式结识了居住在珠海的邓某。陈某谎称自己毕业于德国汉诺威医学院,2018年回国后在广东省人民医院做医学顾问,年薪420万元,未婚,在广州有房,在骗取对方信任后,发展成为同居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导致邓某怀孕并生产,其间以“生活开支”“请领导吃饭”等各种借口骗取邓某合计人民币6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具有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珠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童年生点评:随着网络婚恋平台的兴起,许多未婚人士选择交友的方式从之前的线下模式逐渐转向线上初选,继而通过线下进一步了解。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钻起了空子,利用网络虚构身份骗财骗色,从而滋生了不少网上假“情圣”线下真骗子的情况。值得警惕的是,无论是线上模式还是线下模式交友,都应当先了解清楚对方的真实身份,不要轻信对方是“高富帅”或者“白富美”的人设,谨防陷入“杀猪盘”的圈套。

案件2

为贪小利助纣为虐 因五千元获刑四年

——温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情简介:2022年4月,被告人温某接受两名陌生男子(另案处理)的安排,在明知是他们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然向他们提供自己名下银行账号和银行卡密码、银行APP登录密码,并现场配合刷脸以解锁密码让他们操作其手机,通过手机银行转移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资金人民币45万余元,温某从中获利人民币5000元。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温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

暨南大学教授陈晖点评:随着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代表的新型网络犯罪持续高发,犯罪分子为了规避监管,化整为零,将诈骗所得赃款通过网络多次转账,以此掩饰、隐瞒非法所得。个别人贪念作祟,将银行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用于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导致被害人损失无法追回,实为助纣为虐,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案件3

误信投资“高利息” 长者伤财又伤心

——杜某集资诈骗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杜某经与丁某、吕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商量,以其身份信息注册成立“某某中心”并租用办公场所、开立银行账户收取客户资金,并在客户活动会上讲课宣传、吸引群众投资。杜某在该中心不具备金融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虚构共享按摩椅项目,以高利息吸引老年人“投资”,但不将所收资金用于共享按摩椅项目及其他公司经营项目。经统计,共有40名老年人“投资”杜某虚构的项目,与该中心签订所谓《借款合同》,实际损失共计人民币83万余元。被告人杜某具有主动退赃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农工党珠海市委员会副主委、珠海市香洲区政协副主席刘芳点评:老年人有充足的空闲时间,又有一定的积蓄,特别容易成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侵害对象。犯罪分子通过注册成立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利用实体“店铺”获得老年人信任,以甜言蜜语对老年人进行洗脑,并灌输虚假信息,扩大影响力,以“销售养老产品”等为幌子把黑手伸进老年人“钱袋子”,让老年人伤财又伤心。因此,应加大对老年人的反诈宣传力度,多关注老年人情感需求,最大限度挤压犯罪分子的行骗空间。

案件4

“肥水不流外人田” 家族七人狱中见

——李某等十九人开设赌场案

案情简介: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与澳门某博彩公司达成协议,开通信用额度为港币300万元的账户。李某和其丈夫被告人徐某作为组织者、领导者,组织了二十余人形成档口组物色赌客,财务组谈客、签码和“抽水”,行动组催收债务的开设赌场犯罪集团,以公司名义为内地公民在澳门赌博提供筹码,非法营利。李某、徐某及其儿子、外甥、堂兄弟共7人参与该集团的犯罪活动。

2018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该犯罪集团在澳门有关赌场的赌厅共向158名内地赌客提供筹码,赌资1.3亿余港元,从中抽取“毛水”(直接从赌客身上赚取的提成利润)5500余万港元、“净水”(除去人工、公关等开支后的利润)5300余万港元;另外向15名赌客提供“占成码”(与赌厅私下对赌客人输赢并从中占成),涉案赌资60余万港元,盈利30余万港元。各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累犯等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等19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暨南大学教授陈晖点评:赌博是社会的一大“毒瘤”,其社会危害性巨大,轻则影响家庭和睦、社会和谐,重则引发新的违法犯罪,衍生出新的社会矛盾。李某、徐某夫妻二人为牟取暴利,“肥水不流外人田”,组织家族成员组成跨境赌博犯罪集团,违法为赴境外赌博的赌客提供筹码,家族七人因触犯刑律同陷囹圄,真是害人害己害家族!

案件5

生态文明要维护 非法狩猎受刑罚

——容某非法狩猎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容某于禁渔期内在珠海市斗门区某村河涌驾驶小船使用电鱼棒、电抄网等电鱼工具分别对河涌内的鱼类、蛙类、鸟类、蛇类等进行非法捕捞、捕捉、狩猎,现场查获其用于电鱼的小船一艘、电鱼设备一套,船上搜出蛙类一只、蛇类一条、鸟类五只以及渔获一批。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蛙类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涉案五只鸟类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涉案蛇类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被告人容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同时,被告人容某违法行为破坏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判令被告人容某赔偿造成的渔业资源与河域内生态环境损失人民币1608元、鉴定费人民币6500元,合计人民币8108元,并在珠海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珠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童年生点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涉案区域是独特的咸淡水地带,独具森林沼泽湿地等水文特点,地域生态物种丰富多样。容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禁渔期、禁渔区以电鱼棒、电抄网为捕捞、狩猎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这是一种灭绝式捕捞、狩猎,严重破坏生态平衡。容某是绿美广东的破坏者,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受到惩罚。

案件6

守粮偷食粮 “偷粮鼠”食苦果

——王某贪污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2013年至2017年先后任珠海市某粮油储运公司仓储部部长、某粮库主任等职务,在任期间,与粮商(另案处理)勾结,在国家储备粮出入库过程中,多次指使司磅员(另案处理)修改粮食出入库计量单,虚增粮食入库数量或者虚减粮食出库数量,由粮商将相应的粮款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到其指定账户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八十万余元。被告人王某具有立功、坦白、认罪认罚、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暨南大学教授陈晖点评:“粮袋子”安全是14亿中国人民生活安全的重要保障。王某身为粮库主任,本应是国家粮食安全最坚定的守护者,却在私欲的驱使下成为“偷粮鼠”,把国家的“粮袋子”变成个人的“钱袋子”。从2021年开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今年1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释放了深入整治粮食购销领域系统性腐败的强烈信号,警示广大粮仓“守门人”切勿以身试法。

案件7

民工打工真辛苦 恶意欠薪没良心

——珠海某公司及何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情简介:2020年9月,被告人何某单独出资设立的被告单位珠海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承包某园林绿化景观工程。何某招聘徐某等数十名工人为该工程施工。同年12月底,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其他费用人民币23万余元。但是,何某一直不向工人支付薪酬。2021年1月,徐某等29名工人向工程所在地的某区人社局反映甲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一事。经核实,甲公司拖欠徐某等29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在该区人社局的协调下,何某作出结清欠薪的承诺,但迟迟不履行。该区人社局多次催促无果后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甲公司及何某仍然未在指定的期限内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并再次失联。公安机关立案后,何某才付清所欠劳动报酬并取得部分工人谅解。被告人何某具有认罪认罚、付清所欠劳动报酬并取得谅解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单位甲公司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农工党珠海市委员会副主委、珠海市香洲区政协副主席刘芳点评:许多人认为,拖欠工人工资只是属于民事纠纷,最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际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何某及其公司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该案的警示意义在于,欠薪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是恶意欠薪并且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8

明知饮酒仍驾车 酒友差点变“囚友”

——李某、张某危险驾驶案

案情简介:2021年7月18日,被告人李某、张某在某KTV共同饮酒后,张某将其小轿车交由李某驾驶。李某驾车搭载张某在行驶中与黄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并撞及一商铺门,造成车辆和商铺门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李某、张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张某具有认罪认罚、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张某拘役一个月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珠海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童年生点评: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饮酒后虽未驾驶,但其明知李某饮酒仍将机动车交由李某驾驶,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也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案提醒大家除了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之外,还要做到坚决不将车辆交由饮酒之人驾驶,否则不仅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案件9

直播带货生意好 知假售假受惩罚

——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案情简介:2020年9月起,被告人高某从福建购进假冒MLB商标的服饰,以珠海某公司的名义在抖音平台注册抖音店铺销售。2020年10月,在顾客投诉其售卖的MLB服饰系假货,抖音平台将该抖音店铺封店处理后,高某仍继续以该公司的名义注册不同的抖音店铺,继续销售假冒MLB商标的服饰,合计销售金额人民币200万余元。2020年12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该公司查扣假冒MLB商标服饰一批,价值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暨南大学教授陈晖点评:在“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直播带货模式同时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有一些不法分子借此推销假货。假货横行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知假售假行为,有利于营造良好网络营销环境,引导网络直播营销主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为直播带货等网络新业态、新模式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指引,消费者在直播间购买商品时也应提高警惕、擦亮双眼。

案件10

高空抛物危害大 虽未伤人也有罪

——陆某高空抛物案

案情简介:2020年11月28日9时许,被告人陆某在其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拱北某小区七楼的住处内与女友发生争吵后,为发泄不满,将客厅里摆放的自动麻将机推倒在阳台上,使麻将机上的木质盖板和麻将牌从阳台坠落到楼下小区的公共人行通道上,陆某还拿起麻将机塑料包边、铁质麻将机庭脚、筹码抽屉等零部件从阳台扔出使之坠落到楼下小区的公共人行通道上。因被告人陆某具有认罪认罚等从轻量刑情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陆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农工党珠海市委员会副主委、珠海市香洲区政协副主席刘芳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发泄情绪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高空抛物行为的危险性极高,极易造成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无视他人安全,为发泄情绪而高空抛物,即便未发生他人伤亡的结果,也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广大居民应当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行为并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安全、温馨、和谐的居住环境,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文字:陈雁南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丹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