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局、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这是进一步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也是助力实施合作区“三大工程”、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标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要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了主营业务要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之外,另一必要条件就是进行实质性运营,可以概括为“四在”合作区,即生产经营在合作区、人员在合作区、账务在合作区、财产在合作区。
《公告》对实质性运营的具体事项予以明确,让企业吃下“定心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扎根合作区发展有了更加稳定的预期。
《公告》还充分考虑合作区特殊区位和境内外人才流动高度便利化的实际情况,让政策执行更加科学合理。如对于“人员在合作区”,《公告》规定“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6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这就有利于合作区进一步聚商气汇人气,提高就业、带动消费,营造宜居宜业的环境。
在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方面,《公告》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提出受惠企业的实质性运营采取“自行判定、申报承诺、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合作区税务局等多部门将加强事中政策辅导和事后风险防控。遇到难以界定的情况,将通过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研究确定,维护合法经营市场主体权益。
合作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将结合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好实质性运营相关工作,一方面促进澳资企业及其他境内外优质企业在合作区扎根成长,另一方面帮助市场主体更加公平、便捷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质性运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十方面税收措施的通告》等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密集出台,合作区产业聚集发展呈现良好势头。据统计,2022年实际经营地在合作区的企业同比增长39%,月均新增涉税市场主体约400户,其中,四大产业新登记总企业户数占77.38%。辖区内企业增值税发票开票户同比增长5.92%,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和所缴社保费金额稳步增长。
“合作区的产业导向和政策环境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发展信心。”澳资企业珠海横琴路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钟夏菁表示,对实质性运营的界定让公司对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加稳定的预期。
“我们是较早在合作区实体办公的金融企业,自2021年以来,累计享受了300多万元税收优惠。”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企业。该公司党支部书记李华昌表示,《公告》有利于符合合作区定位的金融企业长远发展。
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吴晓亮表示,该公司在合作区实体办公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在合作区各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公司员工生活配套越来越完善、方便。“合作区税务局等多部门发布实质性运营公告,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明确标准和稳定预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合作区人气和商业氛围,对产业和企业来说是利好。”
2月14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财政局、商事服务局、经济发展局、金融发展局联合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进行明确。这是进一步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优惠政策的配套措施,也是助力实施合作区“三大工程”、推动合作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标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企业要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除了主营业务要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之外,另一必要条件就是进行实质性运营,可以概括为“四在”合作区,即生产经营在合作区、人员在合作区、账务在合作区、财产在合作区。
《公告》对实质性运营的具体事项予以明确,让企业吃下“定心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加明确的标准,扎根合作区发展有了更加稳定的预期。
《公告》还充分考虑合作区特殊区位和境内外人才流动高度便利化的实际情况,让政策执行更加科学合理。如对于“人员在合作区”,《公告》规定“根据企业规模、从业人员的情况,一个纳税年度内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从业人员当年度在合作区缴纳6个月(含)以上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这就有利于合作区进一步聚商气汇人气,提高就业、带动消费,营造宜居宜业的环境。
在维护市场主体权益方面,《公告》体现了“包容审慎监管”原则,提出受惠企业的实质性运营采取“自行判定、申报承诺、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合作区税务局等多部门将加强事中政策辅导和事后风险防控。遇到难以界定的情况,将通过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工作机制研究确定,维护合法经营市场主体权益。
合作区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部门将结合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落实好实质性运营相关工作,一方面促进澳资企业及其他境内外优质企业在合作区扎根成长,另一方面帮助市场主体更加公平、便捷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实质性运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随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元宇宙产业发展十方面税收措施的通告》等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密集出台,合作区产业聚集发展呈现良好势头。据统计,2022年实际经营地在合作区的企业同比增长39%,月均新增涉税市场主体约400户,其中,四大产业新登记总企业户数占77.38%。辖区内企业增值税发票开票户同比增长5.92%,企业职工参保人数和所缴社保费金额稳步增长。
“合作区的产业导向和政策环境让我们更加坚定了发展信心。”澳资企业珠海横琴路坦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钟夏菁表示,对实质性运营的界定让公司对持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加稳定的预期。
“我们是较早在合作区实体办公的金融企业,自2021年以来,累计享受了300多万元税收优惠。”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面向“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企业。该公司党支部书记李华昌表示,《公告》有利于符合合作区定位的金融企业长远发展。
珠海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副总经理吴晓亮表示,该公司在合作区实体办公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在合作区各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公司员工生活配套越来越完善、方便。“合作区税务局等多部门发布实质性运营公告,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明确标准和稳定预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合作区人气和商业氛围,对产业和企业来说是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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