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截止!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记者12月16日从珠海税务部门获悉,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已于近日开始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也即,纳税人要在这个月底前,对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据了解,自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目前,可申报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是今年新增的扣除项目,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一年一共1.2万元。关于如何操作的问题,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纳税人可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然后点击“一键带入”,弹出窗口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继续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点击“一键确认”。此外,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相应项目后进入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要删除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则点击“作废”。如需要新增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确认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后填写新增的扣除项目。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若纳税人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文字:马涛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帅云
31日截止!2023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观海融媒 2022-12-16 17:27

记者12月16日从珠海税务部门获悉,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已于近日开始确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也即,纳税人要在这个月底前,对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

据了解,自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目前,可申报的项目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其中,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是今年新增的扣除项目,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一年一共1.2万元。关于如何操作的问题,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了解到,纳税人可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然后点击“一键带入”,弹出窗口后点击“确定”,即可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继续打开“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点击“一键确认”。此外,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点击相应项目后进入修改页面进行修改。如需要删除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则点击“作废”。如需要新增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确认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点击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后填写新增的扣除项目。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若纳税人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文字:马涛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