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鼓励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进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青年优秀人才,2022年度深圳市引才伯乐奖(以下简称“引才伯乐奖”)开始接受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6日。
据介绍,2021年期间从市外新引进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的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以申报2022年度“引才伯乐奖”。这里的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注册、依法在深圳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从业人员数量在300人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申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以2022年10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为准。
申报“引才伯乐奖”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为新引进的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优秀青年人才首次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单位,且申报时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优秀青年人才仍在申报单位工作,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9个月。
新引进深圳的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时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引进时年龄未满46周岁,申报时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港澳台优秀青年人才和外籍优秀青年人才除外),应是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50名高校,或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高校的博士;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名高校,或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的硕士。上述榜单排名以2021年度排名为准。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引进一名知名高校博士,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引进一名知名高校硕士,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累计超过20万元的,按20万元予以奖励。
在12月6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市人社局官网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市人社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引才伯乐奖”发放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拨付资金。
市人社局提醒,“引才伯乐奖”奖励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支配,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培养、宣传、服务保障等。申报单位采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瞒报谎报信息等手段,或者违反信用承诺,骗取奖励资金的按《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引才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2)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身份及学历材料(已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的不需提供)。
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鼓励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引进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青年优秀人才,2022年度深圳市引才伯乐奖(以下简称“引才伯乐奖”)开始接受申报,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6日。
据介绍,2021年期间从市外新引进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的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以申报2022年度“引才伯乐奖”。这里的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指在深圳市注册、依法在深圳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从业人员数量在300人以下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申报单位从业人员数量以2022年10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人数为准。
申报“引才伯乐奖”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应为新引进的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优秀青年人才首次在深圳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或办理人才引进入户的单位,且申报时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优秀青年人才仍在申报单位工作,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9个月。
新引进深圳的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引进时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引进时年龄未满46周岁,申报时应具有深圳市户籍(港澳台优秀青年人才和外籍优秀青年人才除外),应是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50名高校,或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50名高校的博士;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00名高校,或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或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名高校的硕士。上述榜单排名以2021年度排名为准。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引进一名知名高校博士,一次性奖励3万元;每引进一名知名高校硕士,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得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累计超过20万元的,按20万元予以奖励。
在12月6日前,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在市人社局官网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市人社局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引才伯乐奖”发放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拨付资金。
市人社局提醒,“引才伯乐奖”奖励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支配,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人才引进、培养、宣传、服务保障等。申报单位采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瞒报谎报信息等手段,或者违反信用承诺,骗取奖励资金的按《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报“引才伯乐奖”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限起始时间不早于2021年1月1日)。
(2)全球知名高校博士、硕士等优秀青年人才身份及学历材料(已办理人才引进入户手续的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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