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上午,《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相关法律责任立法听证会召开。推动《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是珠海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好产业发展攻坚战的一大举措。
当天,来自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登记机关、登记代办机构、商务秘书企业代表,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15位陈述人参加了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单位代表以及无党派人士受邀旁听。现场,陈述人各抒己见,围绕着《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相关法律责任设定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处罚幅度和范围的适当性等事项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提出了不少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已将《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未来它的出台关乎珠海40多万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将关系珠海营商环境提升,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市场监管局主持召开了《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相关法律责任立法听证会。
记者现场了解到,《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推行“登记确认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减材料、减环节、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彰显“宽严相济”,推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改革,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推行集中办公区、集群注册、网络住所托管等创新举措,同时设置禁设区域目录,目录所列的场所不得作为相关项目的经营场所。这些创新举措将大大便于“孵化器”等产业平台的培育,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其中,网络住所托管的推行将有助于新业态市场主体的发展,更好适应当下营商环境提升的需要。除此之外该条例将完善歇业备案,推行简易注销和除名举措,全面强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事项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8月31日上午,《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相关法律责任立法听证会召开。推动《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立法,是珠海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好产业发展攻坚战的一大举措。
当天,来自市场主体、行业协会、登记机关、登记代办机构、商务秘书企业代表,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15位陈述人参加了听证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工商联等单位代表以及无党派人士受邀旁听。现场,陈述人各抒己见,围绕着《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相关法律责任设定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处罚幅度和范围的适当性等事项充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并提出了不少具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市人大常委会已将《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未来它的出台关乎珠海40多万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将关系珠海营商环境提升,也是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凝聚社会共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市场监管局主持召开了《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相关法律责任立法听证会。
记者现场了解到,《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推行“登记确认制”,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减材料、减环节、提高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彰显“宽严相济”,推行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改革,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推行集中办公区、集群注册、网络住所托管等创新举措,同时设置禁设区域目录,目录所列的场所不得作为相关项目的经营场所。这些创新举措将大大便于“孵化器”等产业平台的培育,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度。其中,网络住所托管的推行将有助于新业态市场主体的发展,更好适应当下营商环境提升的需要。除此之外该条例将完善歇业备案,推行简易注销和除名举措,全面强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推进“一照通行”涉企审批事项改革,着力解决市场主体面临的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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