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企业露天违规储存废切削液!罚款10万元!

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一企业因存在将废切削液露天放置且未密封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并处罚款10万元。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青二路主要从事工装夹具加工的珠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车间门口堆放了2个不锈钢方形桶和18个圆形铁桶,其中7个圆形铁桶未密封,里面存放了白色液体,厂区周边雨水井有遗漏痕迹。

经调查及采样分析,上述铁桶存放的为废切削液,是该企业在使用数控机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该企业将废切削液违规储存在车间门口的物料桶中,属于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储存危险废物,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发现该情况后,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于6月6日对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指导该公司通过设立危废仓库,联系第三方危废处置公司处理水油分离后的废切削液、完善应急预案等方式,对废切削液露天储存、部分未密封等问题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

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调查后认定,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储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10万元。

文字:刘雅玲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张燕红
珠海一企业露天违规储存废切削液!罚款10万元!
观海融媒 2022-08-15 16:25

日前,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一企业因存在将废切削液露天放置且未密封的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并处罚款10万元。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青二路主要从事工装夹具加工的珠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的车间门口堆放了2个不锈钢方形桶和18个圆形铁桶,其中7个圆形铁桶未密封,里面存放了白色液体,厂区周边雨水井有遗漏痕迹。

经调查及采样分析,上述铁桶存放的为废切削液,是该企业在使用数控机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该企业将废切削液违规储存在车间门口的物料桶中,属于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储存危险废物,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发现该情况后,市生态环境局斗门分局于6月6日对该公司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指导该公司通过设立危废仓库,联系第三方危废处置公司处理水油分离后的废切削液、完善应急预案等方式,对废切削液露天储存、部分未密封等问题进行整改。

【处理结果】

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调查后认定,珠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储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10万元。

文字:刘雅玲 编辑:梁蔼欣 责任编辑:张燕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