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将出台

8月3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加大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救助长效保障机制。

《办法》提出,建立完善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基本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并逐步扩展到7-17周岁残疾少年。提供更多的支持性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经济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办法》提出,实施珠海市户籍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符合《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资助条件的残疾人,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其他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负担;由各级残联、社保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办法》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救助的对象范围及经济困难人员的认定。其中,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效果的户籍残疾人和障碍患者;经济困难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户多残”家庭成员等五类人员。

《办法》提出,残疾人康复救助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四个方面,其中,辅助器具配置执行《珠海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其他则按《珠海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救助目录》执行。记者了解到,该《目录》是《办法》的附件,分“少年儿童”和“成年”两个目录,对残疾人康复救助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最高救助标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康复救助的工作流程,以及康复救助经费来源、资金使用和监管责任、诚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

文字:靳碧海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王朝辉
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将出台
观海融媒 2022-08-05 15:16

8月3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进一步加大我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救助长效保障机制。

《办法》提出,建立完善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基本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并逐步扩展到7-17周岁残疾少年。提供更多的支持性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经济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办法》提出,实施珠海市户籍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符合《珠海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资助条件的残疾人,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其他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资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负担;由各级残联、社保经办机构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共同组织实施,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办法》明确了残疾人康复救助的对象范围及经济困难人员的认定。其中,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效果的户籍残疾人和障碍患者;经济困难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一户多残”家庭成员等五类人员。

《办法》提出,残疾人康复救助的基本服务内容包括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四个方面,其中,辅助器具配置执行《珠海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试行)》;其他则按《珠海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救助目录》执行。记者了解到,该《目录》是《办法》的附件,分“少年儿童”和“成年”两个目录,对残疾人康复救助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最高救助标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康复救助的工作流程,以及康复救助经费来源、资金使用和监管责任、诚信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内容。

文字:靳碧海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