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起实施!珠海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为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修改制定并发布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自2022年7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按照规定,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提供相关违法线索进行举报,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常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的;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等。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给予发挥一级协助作用的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给予发挥二级协助作用的举报人罚款金额3.5%的奖励,给予发挥三级协助作用的举报人罚款金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立案处罚的,最少奖励1万元。

对于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巨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生态环境部门认为的其他性质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且经专业机构鉴定,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对查办案件贡献较大的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举报人的协助程度,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不等。

市民群众若有线索,可通过邮寄信件、上门递交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电子邮箱:zhssthjyjjb@zhuhai.gov.cn,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

 

 

 

文字:刘雅玲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帅云
7月31日起实施!珠海发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观海融媒 2022-07-27 13:08

为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修改制定并发布了《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该《奖励办法》自2022年7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按照规定,组织和个人均可以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提供相关违法线索进行举报,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常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包括: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在线监控系统弄虚作假的;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的;将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染物用于土地复垦或者向农用地排放、倾倒、填埋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无主放射源或者无主放射性废物线索的;生态环境部门认为其他性质恶劣且不易发现的环境违法和生态破坏行为等。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主体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给予发挥一级协助作用的举报人罚款金额5%的奖励,给予发挥二级协助作用的举报人罚款金额3.5%的奖励,给予发挥三级协助作用的举报人罚款金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重点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立案处罚的,最少奖励1万元。

对于举报长期严重超标偷排污染物、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数量巨大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或者生态环境部门认为的其他性质特别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经查实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且经专业机构鉴定,生态环境损害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对查办案件贡献较大的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举报人的协助程度,奖励金额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不等。

市民群众若有线索,可通过邮寄信件、上门递交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电子邮箱:zhssthjyjjb@zhuhai.gov.cn,市生态环境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

 

 

 

文字:刘雅玲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