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为环境资源保护注入司法正能量

近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据了解,珠海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实行环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通过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手段,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珠海特区报》6月5日02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加快立法进程到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用法治守护了绿水青山,使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画卷正在展开。

但不可否认,近年来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成为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前,环境被污染,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立案时就遇到“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难题,公民对污染提起民事诉讼,也常遇到法院在立案时就被驳回的现象。因此,必须用专门化的审判力量,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直处在不断强化的过程中。自最高法2014年7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最高法连年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以及环境资源审判年度典型案例,不断夯实环境司法实践与理论基础,阐述环境司法价值观,积累环境司法经验,发展环境司法制度。从逐步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规范,到不断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再到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我国环境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法治环境日趋成熟,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基本架构越来越健全。

对此,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制度,以及探索“先民后刑”的处理模式,丰富恢复性裁判和执行规则,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执行机制等审判工作机制,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作为,不仅回应了社会对环境资源审判的高度关切,也顺应了人民群众最强烈的司法需求。

期待各级人民法院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办好每一起生态环境案件,守好生态保护的司法防线,为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源源不断地注入司法正能量。

文字:沈峰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蓝辉龙
评论|为环境资源保护注入司法正能量
珠海特区报 2022-06-06 07:42

近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据了解,珠海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将实行环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通过统筹适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手段,全方位保护生态环境。(《珠海特区报》6月5日02版)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以及加快立法进程到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用法治守护了绿水青山,使得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画卷正在展开。

但不可否认,近年来各类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成为影响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之前,环境被污染,环保公益组织提起环保公益诉讼,立案时就遇到“谁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难题,公民对污染提起民事诉讼,也常遇到法院在立案时就被驳回的现象。因此,必须用专门化的审判力量,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更坚实的司法保障。

近年来,我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一直处在不断强化的过程中。自最高法2014年7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最高法连年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以及环境资源审判年度典型案例,不断夯实环境司法实践与理论基础,阐述环境司法价值观,积累环境司法经验,发展环境司法制度。从逐步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规范,到不断完善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再到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我国环境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法治环境日趋成熟,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基本架构越来越健全。

对此,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制度,以及探索“先民后刑”的处理模式,丰富恢复性裁判和执行规则,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执行机制等审判工作机制,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作为,不仅回应了社会对环境资源审判的高度关切,也顺应了人民群众最强烈的司法需求。

期待各级人民法院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以环境资源审判为抓手,办好每一起生态环境案件,守好生态保护的司法防线,为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源源不断地注入司法正能量。

文字:沈峰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蓝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