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火灾风险隐患,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近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三合一”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场所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未采取防火分隔,且违规住人,决定对隐患场所予以曝光。
被曝光单位共六家,分别为:香洲区人民东路206号广林广告有限公司、人民东路206号雅楠美容养生馆、连屏市场一楼D1商铺海湾海鲜餐厅(梁记),金湾区三灶镇圣堂村口右侧西庙龙A04号何杰商店、平沙镇新平东街22号纯豆坊豆腐店,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西埔商业街2期好地坊02、03铺比松“五谷渔粉”店。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场所内存在违规住人现象,或被违规搭建出隔间住人。执法人员责令相关人员现场整改,对违规搭建隔间进行拆除,搬离床铺设施,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合一”场所是指生产、仓储、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场所,或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通过增设夹层、隔间等方式,使同一场所违章具备一种以上使用功能。由于设施简陋,消防功能不足,此类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突出,容易造成“小火亡人”后果。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出,“三合一”场所常见的类型有家庭作坊式“三合一”、商业类“三合一”、餐饮娱乐类“三合一”,无论是哪一种,只要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床铺、沙发、临时铺盖等物件,有休息或睡眠用的床单、枕头、被子等床上用品、物件,均可认定为违规住人。“火灾不会因为是临时休息就不会发生。”消防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规定,小型场所内部不应当住人,必须留人值守时,值守人员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可以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进入“五一”假期,各类小型场所务必加强消防安全与人员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火情。消防部门建议相关场所人员,自觉清理违规住人隐患问题;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为消除火灾风险隐患,杜绝“小火亡人”事故的发生,近日,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对“三合一”场所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部分场所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未采取防火分隔,且违规住人,决定对隐患场所予以曝光。
被曝光单位共六家,分别为:香洲区人民东路206号广林广告有限公司、人民东路206号雅楠美容养生馆、连屏市场一楼D1商铺海湾海鲜餐厅(梁记),金湾区三灶镇圣堂村口右侧西庙龙A04号何杰商店、平沙镇新平东街22号纯豆坊豆腐店,斗门区井岸镇西埔村西埔商业街2期好地坊02、03铺比松“五谷渔粉”店。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上述场所内存在违规住人现象,或被违规搭建出隔间住人。执法人员责令相关人员现场整改,对违规搭建隔间进行拆除,搬离床铺设施,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三合一”场所是指生产、仓储、经营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场所,或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通过增设夹层、隔间等方式,使同一场所违章具备一种以上使用功能。由于设施简陋,消防功能不足,此类场所火灾隐患问题突出,容易造成“小火亡人”后果。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出,“三合一”场所常见的类型有家庭作坊式“三合一”、商业类“三合一”、餐饮娱乐类“三合一”,无论是哪一种,只要在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设置床铺、沙发、临时铺盖等物件,有休息或睡眠用的床单、枕头、被子等床上用品、物件,均可认定为违规住人。“火灾不会因为是临时休息就不会发生。”消防执法人员表示,根据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规定,小型场所内部不应当住人,必须留人值守时,值守人员不得超过一人;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逾期不改正,可以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进入“五一”假期,各类小型场所务必加强消防安全与人员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火情。消防部门建议相关场所人员,自觉清理违规住人隐患问题;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查、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品;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妥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暂时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