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一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失实被处罚款4万元

记者4月29日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珠海一环境监测机构因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将同一个检测结果应用于不同的点位,造成监测数据失实,近日被该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据悉,该机构在一年多前就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此次属于屡犯。

2021年9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珠海昕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中,出现同一检测人员同一时间在不同检测地点,使用同一个检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以此为线索,随后安排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进一步调查,仔细翻看原始记录,确认该检测报告纸质原始记录和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判定该公司不符合环境监测规范要求,造成监测数据失实。

鉴于该检测机构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2022年1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今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该检测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处罚结果。

据了解,这已非该公司第一次因未按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导致监测数据失实被处罚。在2020年10月,该公司因同样的违规行为,被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只有数据真实、可靠,才能为精准治污、精细管理提供科学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对全部在珠海承接业务的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监测数据失实行为,不断规范、完善市场监测行为,提升我市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希望广大检测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环境检测,切勿以身试法。

文字:郑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蓝辉龙
珠海一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失实被处罚款4万元
珠海特区报 2022-04-30 12:45

记者4月29日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获悉,珠海一环境监测机构因未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将同一个检测结果应用于不同的点位,造成监测数据失实,近日被该局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4万元。据悉,该机构在一年多前就因同样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此次属于屡犯。

2021年9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珠海昕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所出具的噪声检测报告中,出现同一检测人员同一时间在不同检测地点,使用同一个检测结果。市生态环境局以此为线索,随后安排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进一步调查,仔细翻看原始记录,确认该检测报告纸质原始记录和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判定该公司不符合环境监测规范要求,造成监测数据失实。

鉴于该检测机构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2022年1月,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今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该检测机构作出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处罚结果。

据了解,这已非该公司第一次因未按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导致监测数据失实被处罚。在2020年10月,该公司因同样的违规行为,被市生态环境局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监测数据质量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只有数据真实、可靠,才能为精准治污、精细管理提供科学支持。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加大对全部在珠海承接业务的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打击环境监测弄虚作假和监测数据失实行为,不断规范、完善市场监测行为,提升我市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希望广大检测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环境检测,切勿以身试法。

文字:郑振华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蓝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