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同时为全面落实珠海市疫情防控要求,15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所有商户、尤其是疫情防控物资、居民生活必需品、宾馆酒店等行业领域发出《商品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告诫书中提到,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若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市民热线“12345”投诉举报。
春节即将来临,同时为全面落实珠海市疫情防控要求,15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所有商户、尤其是疫情防控物资、居民生活必需品、宾馆酒店等行业领域发出《商品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告诫书中提到,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保持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告诫书提醒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若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市民热线“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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