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广东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共三大部分,提出了17项具体工作措施,包括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
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落实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的有关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在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方面,《行动方案》规定,依据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领域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畅通专项招聘港澳青年人才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渠道。
在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方面,广东将推动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政策互通。
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考核定级、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按规定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方面,广东将探索粤港澳人才协同管理创新机制。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制定吸引和集聚国际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国际高端人才给予进出合作区高度便利。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立健全外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更加开放的全球引才和管理制度。
在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健全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体系。
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薪酬调查。探索建立体现知识、技术、技能等要素价值的工资信息体系,鼓励在创新创业中创造高收入岗位。完善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分析制度。

12月16日,广东印发《广东省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共三大部分,提出了17项具体工作措施,包括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等五个方面。
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行动方案》明确,落实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户限制的有关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探索居住证互认制度,在除广州、深圳市外的珠三角城市率先探索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在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方面,《行动方案》规定,依据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领域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畅通专项招聘港澳青年人才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渠道。
在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方面,广东将推动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院校政策互通。
获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含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规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
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考核定级、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方面,按规定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方面,广东将探索粤港澳人才协同管理创新机制。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制定吸引和集聚国际高端人才的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国际高端人才给予进出合作区高度便利。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立健全外籍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实施更加开放的全球引才和管理制度。
在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健全工资指导线、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完善省、市两级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体系。
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薪酬调查。探索建立体现知识、技术、技能等要素价值的工资信息体系,鼓励在创新创业中创造高收入岗位。完善企业人工成本监测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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