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上午,珠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情况、贯彻实施部署等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修订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重点聚焦制约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障碍,改革力度大、亮点足,部分政策实现“全国率先”。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珠海第一部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珠海科技创新方面的“基本法”,经第二次修订后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条例》从6章45条调整为9章83条,搭建了珠海科技创新主要制度架构。
“《条例》的全面修订,是我市将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的重要立法活动,有助于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林表示。
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
部分政策实现“全国率先”
经济特区立法权是珠海改革发展的优势之一。记者了解到,《条例》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变通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部分条款内容属于国内率先探索试行。例如,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条例》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机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利用本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创新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在创新环境打造方面,《条例》明确设立科学技术奖,塑造“科技重奖”品牌,对在本市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条例》还增设“同股不同权”制度,科技企业原始股东以及其他对公司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在公司进行多次股权融资后,仍可以以较小的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控股权,保障科创企业原始股东权益。
“本次《条例》修订一方面巩固珠海科技创新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坚持用立法来引领改革。”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介绍,《条例》着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构建以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为重点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针对企业关注的科技投入、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问题,《条例》也进行了制度补强。例如,《条例》明确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力度只增不减;支持创新产品通过首购、订购等方式推广、示范和应用;支持在社会民生等领域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创新科技攻关方式,探索实行揭榜挂帅等竞争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提出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等。
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是《条例》修订的牵头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了《条例》修订的全过程。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局长王雷表示,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市科技创新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条例》在各类创新主体、科技人员和社会大众中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部门将结合承接的任务,聚焦科技、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领域,起草制定政策措施,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展实效评估,做好持续跟踪调研,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制度创新。
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和主线,是全面创新改革的重要实践路径。据了解,“十三五”以来,珠海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任务,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市科技创新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市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2.64%提高到3.15%,与广州并列全省第二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2.3件提高到93.9件,均位居全省第二。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从397家增加到2101家,数量是原来的5.3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62.8%,成为支撑引领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中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20》,珠海在全国289个城市的科技创新发展指数排名第11位,在全国地级市排名第二。
同时,珠海还存在着科技创新总体规模较小,科技基础设施缺乏,创新平台数量偏少,科技金融、人才等服务支撑能力不强,创新的体制机制仍有待优化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王雷表示。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珠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引领支撑创新驱动方面地位更加凸显、前景更加广阔。“《条例》的修订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有力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跃上新台阶。”王雷表示,将以此为契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三区”叠加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为建设创新发展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8月13日上午,珠海市人民政府举办《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会,介绍《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情况、贯彻实施部署等有关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修订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重点聚焦制约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障碍,改革力度大、亮点足,部分政策实现“全国率先”。
《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是珠海第一部促进科技创新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是珠海科技创新方面的“基本法”,经第二次修订后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修订后,《条例》从6章45条调整为9章83条,搭建了珠海科技创新主要制度架构。
“《条例》的全面修订,是我市将改革举措转化为制度安排的重要立法活动,有助于破解制约创新的制度瓶颈,通过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林表示。
用好用足经济特区立法权
部分政策实现“全国率先”
经济特区立法权是珠海改革发展的优势之一。记者了解到,《条例》充分运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变通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一些规定,部分条款内容属于国内率先探索试行。例如,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条例》明确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和收益分配机制,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和企业利用本市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创新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应当赋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科研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在创新环境打造方面,《条例》明确设立科学技术奖,塑造“科技重奖”品牌,对在本市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条例》还增设“同股不同权”制度,科技企业原始股东以及其他对公司科技创新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在公司进行多次股权融资后,仍可以以较小的持股比例对公司享有控股权,保障科创企业原始股东权益。
“本次《条例》修订一方面巩固珠海科技创新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果,另一方面坚持用立法来引领改革。”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介绍,《条例》着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激发科技创新活力,构建以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为重点的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针对企业关注的科技投入、成果转化、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问题,《条例》也进行了制度补强。例如,《条例》明确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的财政投入总体水平,确保财政对科技投入力度只增不减;支持创新产品通过首购、订购等方式推广、示范和应用;支持在社会民生等领域应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创新科技攻关方式,探索实行揭榜挂帅等竞争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提出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等。
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珠海市科技创新局是《条例》修订的牵头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了《条例》修订的全过程。珠海市科技创新局局长王雷表示,为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市科技创新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条例》在各类创新主体、科技人员和社会大众中的覆盖面和知晓度;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各部门将结合承接的任务,聚焦科技、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领域,起草制定政策措施,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开展实效评估,做好持续跟踪调研,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推进制度创新。
科技领域是最需要不断改革的领域。以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和主线,是全面创新改革的重要实践路径。据了解,“十三五”以来,珠海围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任务,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市科技创新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市研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2.64%提高到3.15%,与广州并列全省第二位;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从22.3件提高到93.9件,均位居全省第二。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从397家增加到2101家,数量是原来的5.3倍,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62.8%,成为支撑引领珠海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中国城市科技创新发展报告2020》,珠海在全国289个城市的科技创新发展指数排名第11位,在全国地级市排名第二。
同时,珠海还存在着科技创新总体规模较小,科技基础设施缺乏,创新平台数量偏少,科技金融、人才等服务支撑能力不强,创新的体制机制仍有待优化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王雷表示。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珠海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在引领支撑创新驱动方面地位更加凸显、前景更加广阔。“《条例》的修订出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将有力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工作跃上新台阶。”王雷表示,将以此为契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三区”叠加重大发展机遇,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不断优化创新生态环境,为建设创新发展先行区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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