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人 清明祭祀期间,这些事千万不能做!
观海融媒
2021-03-27 12:07:02
近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致市民公开信,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清明节,号召广大市民文明环保开展祭祀活动,不在森林防火区燃香烛、烧纸钱,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遵守护林防火法律法规。
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祭祀是对先辈的追思和悼念,更是对生者的启迪与激励,重在感情、贵在真诚。共同打造平安清明、文明清明,与保护珠海绿水青山,建设文明美丽珠海相契合。
据了解,全市林地和距离林地边缘不少于30米范围为森林防火区。我市实行全年森林防火,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在森林防火区和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内,未经批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广大市民应用实际行动倡导文明环保祭祖。当前提倡无烟祭扫、灵牌位祭扫、鲜花换纸钱、鲜花换鞭炮等环保、时尚、自然的方式祭奠、缅怀亲人。变实地实物祭扫为以精神传承为主的祭祀活动,做到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他人生活。
同时,广大市民还应遵守法律法规。根据《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在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上坟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现火情及时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119。
文字:苏振华
图片:苏振华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