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丨让劳动者权益更加有保障
珠海特区报 2021-03-26 08:55:28

4月1日起,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等8类特定人员,从业单位可自愿选择为他们用单项的方式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25日,由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蓝龙人力资源中心承办的工伤参保新政策宣讲会启动,首批近50多名家政企业代表学习了解新政。(珠海特区报3月25日03版)

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8类特定人员除了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超龄劳动者、实习学生和新业态从业人员,还包括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村(社区)两委人员、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的志愿者等。显然,工伤保险参保对象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体现了政策的与时俱进,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呵护,彰显人文关怀。

“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劳动是推进社会发展的根本力量,劳动者的权益需要得到良好保障。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的好日子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强调要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启新征程,扬帆再出发,奋力推进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加快发展,实现从“小而美”向“大而强”“大而优”转型跨越,建设枢纽型核心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更加需要我们解决好广大劳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对劳动者最好的赞美,就是肯定其付出和汗水,并予以有效保障。此次新规最大的亮点,无疑是将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众所周知,伴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的出现,就业方式也随之多元化。本来是共赢的好事,可问题在于,以灵活、弹性、共享等就业形态存在的新业态从业者,由于劳动用工去雇主化等特点,从而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致使该群体工伤保险缺失,一旦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障。虽然此次新规并没有做强制性要求,只是规定从业单位可按“自愿参保”原则选择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上述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至少在法律意义上迈出了一大步。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新兴业态注定会越来越多,新就业形态也会层出不穷。但不管劳动关系如何变化,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不会变,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也是文明社会的共识。期待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越来越完善,让每一个劳动者的权益都更加有保障。

文字:珠海特区报评论员 刘孙恒 图片:叶秋明 编辑:周晓晴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