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
珠海特区报 2021-03-16 08:24:02

3月14日,记者从香洲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了解到,2020年至今,全区共受(处)理各渠道接收消费投诉(申诉)举报23221件,同比上升13.89%,按时办结率100%,调解成功率94%,群众满意率98.4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800余万元。(《珠江晚报》3月15日02版)

资料图。

消费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既是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压舱石”和“稳定器”,也是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同时也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直接体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并作出重大工作部署。“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改善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要“改善消费环境,让居民能消费、愿消费”。

保护消费者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是政府职能之所在。在去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群众满意率能取得如此效果实属不易。然而,随着新的消费业态出现,必定会出现的新的消费问题,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个与时俱进的过程,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加强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建设,一方面要划清各方责权,排查消费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提高人们的消费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建立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畅通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让消费者没有后顾之忧。

以预付式消费为例,本是消费者能享受实惠,商家能积累流动资金、锁定客户的共赢之举,如今却成为发生消费纠纷的“重灾区”。这种交易成败的基础,是建立在商家是否守信的层面上,假如商家不守信,预付式消费就成了换了“马甲”不认账、捞了一把就跑路的“陷阱”。并且往往事后取证难、调查难,消费者往往只能吃哑巴亏。所以,治理预付式消费乱象,关键是增强对商家的约束,同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

因此,只有以问题为导向,不断推进消费规则完善,构建规范的消费环境和高效便捷的投诉举报处理与反馈机制,才能守护消费安全、保障消费畅通,才能让消费者能消费、愿消费、敢消费,才能不断增强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

文字:刘孙恒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