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发布通告: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珠海特区报 2021-03-24 11:50:43

3月22日,市残联发布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要求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在6月30日前,按要求申报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

珠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单位)等上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均在申报单位之列。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记者了解到,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要根据本单位上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者上门申报。选择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申报(点击广东省切换区域和部门-省残联-公共服务-广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有安置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必须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残疾军人证扫描件。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属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申报年审,并审核确认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申报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需网上填写或现场提交的资料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用人单位残疾人职工登记表》。如年审系统无法正常读取基本养老数据或读取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用人单位需提供本单位残疾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向用人单位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有安置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现场申报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录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及下载。

此外,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残联〔2017〕16号)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在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时可同步申请本市户籍残疾人岗位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1年10月31日。个人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如用人单位不主动办理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残疾人本人可在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提出个人岗位补贴申请,具体内容可登录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查询。

文字:苑世敏 编辑:庞晓丹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