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发布提醒告诫书:春节期间严禁哄抬物价!
观海融媒 2021-01-29 14:00:37

2021年春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1月28日,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各相关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市民热线“12345”投诉举报。

告诫书要求,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药店、商场、超市、电商平台、集贸市场经营者要依法经营,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及高速公路收费站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涨价、乱收费。

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停车场、物业服务、美容美发、娱乐等服务行业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各经营主体要按提醒告诫书要求,规范价格行为。对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并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市民热线“12345”投诉举报。

文字:马涛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赵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