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辞职被关闭系统权限,珠海一房地产经纪人起诉公司!法院判了→

近日,香洲法院审理了一宗涉及员工“被迫离职”的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公司“优化”的阿明,因不愿签自愿离职单,被强行关停了系统权限,随后阿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3月,阿明入职某房地产代理公司担任店长。2022年8月,公司欲辞退阿明,要求阿明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书》。因阿明没想过要辞职,便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并让公司走正常的辞退手续和支付法定补偿金。公司对此不置可否,但在随后2天调走了阿明分店内的6名经纪人。

两个月后,阿明的办公系统也出现异常,无论阿明如何点击,都无法查看房源的租售信息,系统界面始终一片空白。阿明先后两次向公司反映情况,均未能得到处理,最终只能被迫停工,收入严重受损。

阿明认为,公司先是调走其店内经纪人,之后又关闭其盘源权限,目的就是逼迫其主动离职。无奈之下他当月便向公司递交了被迫离职通知书,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间劳动关系。后因索要经济补偿未果,阿明经劳动仲裁后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3万元。

被告某房地产代理公司认为,人员调离是为了实现人力效益最大化,阿明及被调离的经纪人均已表示服从调离安排,且店长有重新招聘经纪人组建团队的权限和职责,是阿明自己怠于履行职责。另外,公司没有关闭阿明的盘源权限,关闭盘源权限也仅会隐藏跨区盘源的业主信息,不会导致整个界面空白,阿明的盘源空白实则系统故障所致,为此并不存在“未提供劳动条件”之说,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原告阿明则表示,公司所称的“仅会隐藏跨区盘源的业主信息”并不是关闭盘源权限的后果,而是通盘权限或“3.2公里保护权限”。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权限关闭会导致整个盘源界面空白,而后者即便关闭也仍可查看所有盘源房号,只是无法查询跨区盘源的业主信息。这些均可通过公司与各员工之间的聊天记录、系统截图等予以证明,且大多员工是因为跨区工作调动而被关闭了通盘权限,只有与其同批被通知离职的员工反映的是盘源界面空白。

此外,从系统截图可知,盘源权限下有个手工授权,其可手动关闭属下经纪人的盘源权限,而其上级也相应可以关闭其盘源权限。因此,查看盘源权限是必要的劳动条件,没有盘源权限就等于无法劳动,公司确系在逼迫其离职。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关于人员问题,被告虽将原告店内的经纪人调走,但此调整已经过原告同意,且原告亦承认其有招聘经纪人的权限,故被告调走经纪人并不必然导致原告丧失劳动条件。

至于盘源问题,根据现有证据证明,被告手动关闭了原告的盘源权限。而作为房产销售行业,盘源权限是提供劳动的基本条件,被告关闭原告的盘源权限,应视为未能提供劳动条件,原告由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于法有据,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最终,香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3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以双方达成调解的方式结案。

法官释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所需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保障劳动者给付劳动、履行劳动合同。虽然法律尚未明确何为“劳动条件”,但在实践中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工作场地、劳动工具等。而“未提供劳动条件”的具体情形通常表现为无期限待岗、不提供工作设备、关闭考勤权限等。本案中,阿明日常从事房产销售工作,需要借助公司系统查看房源信息,现公司强行关闭其盘源权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而被迫提出辞职,此种情况下阿明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文字:施展华 通讯员肖辉燕 梁觉元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宋显晖
拒辞职被关闭系统权限,珠海一房地产经纪人起诉公司!法院判了→
观海融媒 2024-08-08 20:44

近日,香洲法院审理了一宗涉及员工“被迫离职”的劳动争议纠纷案。被公司“优化”的阿明,因不愿签自愿离职单,被强行关停了系统权限,随后阿明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7年3月,阿明入职某房地产代理公司担任店长。2022年8月,公司欲辞退阿明,要求阿明签署《自愿离职申请书》。因阿明没想过要辞职,便拒绝了公司的要求,并让公司走正常的辞退手续和支付法定补偿金。公司对此不置可否,但在随后2天调走了阿明分店内的6名经纪人。

两个月后,阿明的办公系统也出现异常,无论阿明如何点击,都无法查看房源的租售信息,系统界面始终一片空白。阿明先后两次向公司反映情况,均未能得到处理,最终只能被迫停工,收入严重受损。

阿明认为,公司先是调走其店内经纪人,之后又关闭其盘源权限,目的就是逼迫其主动离职。无奈之下他当月便向公司递交了被迫离职通知书,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了双方间劳动关系。后因索要经济补偿未果,阿明经劳动仲裁后向香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3.3万元。

被告某房地产代理公司认为,人员调离是为了实现人力效益最大化,阿明及被调离的经纪人均已表示服从调离安排,且店长有重新招聘经纪人组建团队的权限和职责,是阿明自己怠于履行职责。另外,公司没有关闭阿明的盘源权限,关闭盘源权限也仅会隐藏跨区盘源的业主信息,不会导致整个界面空白,阿明的盘源空白实则系统故障所致,为此并不存在“未提供劳动条件”之说,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原告阿明则表示,公司所称的“仅会隐藏跨区盘源的业主信息”并不是关闭盘源权限的后果,而是通盘权限或“3.2公里保护权限”。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权限关闭会导致整个盘源界面空白,而后者即便关闭也仍可查看所有盘源房号,只是无法查询跨区盘源的业主信息。这些均可通过公司与各员工之间的聊天记录、系统截图等予以证明,且大多员工是因为跨区工作调动而被关闭了通盘权限,只有与其同批被通知离职的员工反映的是盘源界面空白。

此外,从系统截图可知,盘源权限下有个手工授权,其可手动关闭属下经纪人的盘源权限,而其上级也相应可以关闭其盘源权限。因此,查看盘源权限是必要的劳动条件,没有盘源权限就等于无法劳动,公司确系在逼迫其离职。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属于未提供劳动条件。关于人员问题,被告虽将原告店内的经纪人调走,但此调整已经过原告同意,且原告亦承认其有招聘经纪人的权限,故被告调走经纪人并不必然导致原告丧失劳动条件。

至于盘源问题,根据现有证据证明,被告手动关闭了原告的盘源权限。而作为房产销售行业,盘源权限是提供劳动的基本条件,被告关闭原告的盘源权限,应视为未能提供劳动条件,原告由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于法有据,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最终,香洲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3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以双方达成调解的方式结案。

法官释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所需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以保障劳动者给付劳动、履行劳动合同。虽然法律尚未明确何为“劳动条件”,但在实践中一般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如工作场地、劳动工具等。而“未提供劳动条件”的具体情形通常表现为无期限待岗、不提供工作设备、关闭考勤权限等。本案中,阿明日常从事房产销售工作,需要借助公司系统查看房源信息,现公司强行关闭其盘源权限,导致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而被迫提出辞职,此种情况下阿明有权主张经济补偿。

文字:施展华 通讯员肖辉燕 梁觉元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