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设七章五十条,从规划和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等方面明确相关管理举措,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办法》突出明确了规划先行等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提出,农村住房建设应当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依法办理建房的相关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区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编制村庄规划或相关规划,作为乡村地区依法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开展建设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办法》还注重乡村风貌的塑造提升,强化审批环节和建设监管过程中的风貌管控,并对存量住房的维修和微改造也提出风貌塑造要求。
推行新型建房、土地流转模式,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办法》在单户建房之外同时规定了多户联合建房、集体建房等新型建房模式,结合本市土地资源实际,为满足村民建房需求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填补了我市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与盘活利用政策的空白。
优化简化报建审批流程,彰显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住房报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流程较为复杂。《办法》积极推行村民报建“一站式”服务,明确镇政府“一个窗”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避免村民来回跑腿。
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筑牢安全防线。《办法》从农村建房的选址审批、设计、施工过程和住房建成后的验收、居住使用、维修、经营性利用都明确了具体的安全监管要求,确保做到全链条安全监管。此外,为严防农村新增“两违”现象,《办法》明确了审批、建设全链条的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强化了镇政府和基层组织对农村建房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动态巡查职责。
8月6日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农村宅基地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设七章五十条,从规划和用地、农村宅基地审批、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等方面明确相关管理举措,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办法》突出明确了规划先行等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提出,农村住房建设应当按照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依法办理建房的相关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手续。区政府应当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推进编制村庄规划或相关规划,作为乡村地区依法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开展建设等活动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办法》还注重乡村风貌的塑造提升,强化审批环节和建设监管过程中的风貌管控,并对存量住房的维修和微改造也提出风貌塑造要求。
推行新型建房、土地流转模式,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办法》在单户建房之外同时规定了多户联合建房、集体建房等新型建房模式,结合本市土地资源实际,为满足村民建房需求提供了多种解决方案;填补了我市农村宅基地的流转与盘活利用政策的空白。
优化简化报建审批流程,彰显便民利民为民的宗旨。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住房报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流程较为复杂。《办法》积极推行村民报建“一站式”服务,明确镇政府“一个窗”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避免村民来回跑腿。
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筑牢安全防线。《办法》从农村建房的选址审批、设计、施工过程和住房建成后的验收、居住使用、维修、经营性利用都明确了具体的安全监管要求,确保做到全链条安全监管。此外,为严防农村新增“两违”现象,《办法》明确了审批、建设全链条的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强化了镇政府和基层组织对农村建房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动态巡查职责。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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