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了《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2024年“美丽中山 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版)》等文件。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等内容更新
2024年版《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下称《管控方案》)较2023年版,主要调整更新了生态空间、管理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等内容。
在生态空间更新方面,生态保护红线衔接《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更新为163.80平方公里,一般生态空间联动更新为73.66平方公里,全市陆域生态空间面积保持237.47平方公里,总体达到“占补平衡”。
在管理目标更新方面,衔接落实上级下达中山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单位GDP能耗强度等具体任务,联动更新2025年水环境质量底线和能源利用上线目标。
在管控单元更新方面,经衔接行政区划、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由48个整合为4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数量不变,边界衔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环境管控格局总体稳定。
在准入清单更新方面,准入清单联动管控单元更新为“1+54”个,清单内容保持一定延续性。结合高质量发展等新形势新要求,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适度优化区域格局、产业准入、共性产业园建设、园区排放管理等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局部优化地方准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要求。
倡导全民参与建设美丽中山
为全面加强中山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落实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压实中山各部门、各镇街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责任,7月3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2024年“美丽中山 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部署了五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引领美丽中山建设、加大公益宣传,培育生态道德、开展生态品牌活动,动员社会参与、全面发展生态环境教育,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发挥社会力量,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该方案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更好地汇聚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美丽中山的力量,并主张加强跨部门协作联动与交流,首次探索“全覆盖”的考核体系。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表示,下一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督导评估、强化宣传引导。“目前,我们也正在草拟《中山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促进办法》,希望通过法治渠道进一步推动美丽中国、美丽中山全民行动。”邓耀杰表示。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无需再实名
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奖励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完善了案件受理、查处等办理程序,明确了咨询途径,修改了产生歧义的表述。
新《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
举报途径目前包括两种: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有奖举报专栏”举报;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举报。
新《奖励办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奖励条件;新增了涉大气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并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重新调整了涉水类举报事项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有效性,对举报有功的举报人发放奖励。
新《奖励办法》结合中山市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三大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奖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二十万元。
其中,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三吨(含)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经查实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举报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排放旁路、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另外,对于举报第1、2、3项中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市生态环境局已受理的,经执法调查后如无法认定存在对应举报的违法行为,但发现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新《奖励办法》中明确了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及相应的违法违纪责任。同时,为鼓励举报人积极举报,举报受理环节无需举报人“实名举报”,只需举报人提供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
8月6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解读了《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2024年“美丽中山 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版)》等文件。
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等内容更新
2024年版《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下称《管控方案》)较2023年版,主要调整更新了生态空间、管理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等内容。
在生态空间更新方面,生态保护红线衔接《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更新为163.80平方公里,一般生态空间联动更新为73.66平方公里,全市陆域生态空间面积保持237.47平方公里,总体达到“占补平衡”。
在管理目标更新方面,衔接落实上级下达中山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单位GDP能耗强度等具体任务,联动更新2025年水环境质量底线和能源利用上线目标。
在管控单元更新方面,经衔接行政区划、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由48个整合为4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数量不变,边界衔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环境管控格局总体稳定。
在准入清单更新方面,准入清单联动管控单元更新为“1+54”个,清单内容保持一定延续性。结合高质量发展等新形势新要求,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适度优化区域格局、产业准入、共性产业园建设、园区排放管理等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局部优化地方准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要求。
倡导全民参与建设美丽中山
为全面加强中山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落实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压实中山各部门、各镇街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责任,7月3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2024年“美丽中山 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部署了五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引领美丽中山建设、加大公益宣传,培育生态道德、开展生态品牌活动,动员社会参与、全面发展生态环境教育,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发挥社会力量,构建全民行动体系。
该方案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更好地汇聚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美丽中山的力量,并主张加强跨部门协作联动与交流,首次探索“全覆盖”的考核体系。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表示,下一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督导评估、强化宣传引导。“目前,我们也正在草拟《中山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促进办法》,希望通过法治渠道进一步推动美丽中国、美丽中山全民行动。”邓耀杰表示。
举报生态环境违法无需再实名
近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奖励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完善了案件受理、查处等办理程序,明确了咨询途径,修改了产生歧义的表述。
新《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
举报途径目前包括两种: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有奖举报专栏”举报;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举报。
新《奖励办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奖励条件;新增了涉大气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并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重新调整了涉水类举报事项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有效性,对举报有功的举报人发放奖励。
新《奖励办法》结合中山市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三大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奖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二十万元。
其中,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三吨(含)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经查实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举报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排放旁路、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另外,对于举报第1、2、3项中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市生态环境局已受理的,经执法调查后如无法认定存在对应举报的违法行为,但发现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新《奖励办法》中明确了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及相应的违法违纪责任。同时,为鼓励举报人积极举报,举报受理环节无需举报人“实名举报”,只需举报人提供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
-我已经到底线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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