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有哪些变化?详细解读来了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修订的《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吗?本次修订后大病保险待遇有哪些变化?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为参保人详解。

问:《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原名为《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于2012年。2022年起,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更名为珠海市大病保险。

随着机构改革和医疗保障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医保新政策,我市以“打补丁”的方式印发多份规范性文件。医保政策碎片化、补丁化降低了医保管理工作效率,不利于医保政策宣传和群众了解,且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要求。本次,我市结合实际分别修订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进一步健全珠海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切实推进健康珠海建设,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深入实施我市“百千万工程”贡献重要力量。

问:大病保险需要参保人员另外缴费吗?

答: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同步参加大病保险,且不需要另外缴费,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

问: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吗?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答: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不一致,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更大一些。

(一)基本医保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是核准医疗费用,即符合国家、省和本市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规定且减去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部分后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有:一是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备注”栏标有“○”的诊疗项目(由参保人员先自付5%);二是医用耗材目录中的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由参保人员先自付30%)。

(二)本次修订将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扩大为合规医疗费用,即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包括个人承担的核准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基本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等)、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含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床位费)等。

问:本次修订后大病保险待遇有变化吗?

答:有变化

(一)分段设置报销待遇。大病保险待遇按医疗费用高低分为两段,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第一段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相同,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2万元,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2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85%。为了鼓励连续参保,对于基本医保连续参保缴费3年以上的人员,大病保险新增第二段待遇,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20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110万元或者40万元)及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85%。

(二)大幅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现行政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叠加大病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本次修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叠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150万元、80万元。

(三)将临时外出就医费用纳入报销。另将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从原来不报销调整为相应降低20个百分点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文字:王芳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帅云
修订后的《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有哪些变化?详细解读来了
观海融媒 2024-07-22 11:18

近日,市政府印发了修订的《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实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吗?本次修订后大病保险待遇有哪些变化?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为参保人详解。

问:《办法》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原名为《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出台于2012年。2022年起,珠海市补充医疗保险更名为珠海市大病保险。

随着机构改革和医疗保障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医保新政策,我市以“打补丁”的方式印发多份规范性文件。医保政策碎片化、补丁化降低了医保管理工作效率,不利于医保政策宣传和群众了解,且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的要求。本次,我市结合实际分别修订印发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珠海市大病保险办法》,进一步健全珠海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切实推进健康珠海建设,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深入实施我市“百千万工程”贡献重要力量。

问:大病保险需要参保人员另外缴费吗?

答:所有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同步参加大病保险,且不需要另外缴费,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基本医保统筹基金中划拨。

问: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一致吗?分别是怎么规定的?

答: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不一致,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更大一些。

(一)基本医保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是核准医疗费用,即符合国家、省和本市医保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等规定且减去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部分后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有:一是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目录“备注”栏标有“○”的诊疗项目(由参保人员先自付5%);二是医用耗材目录中的单价在2000元(含)以上的一次性材料费(由参保人员先自付30%)。

(二)本次修订将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扩大为合规医疗费用,即按规定享受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单独支付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包括个人承担的核准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基本医保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等)、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含超医保支付标准部分的床位费)等。

问:本次修订后大病保险待遇有变化吗?

答:有变化

(一)分段设置报销待遇。大病保险待遇按医疗费用高低分为两段,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第一段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相同,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1.2万元,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1.2万元以上、20万元及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85%。为了鼓励连续参保,对于基本医保连续参保缴费3年以上的人员,大病保险新增第二段待遇,参保人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自付20万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110万元或者40万元)及以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85%。

(二)大幅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现行政策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叠加大病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2万元,本次修订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保持40万元不变,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大幅提高,调整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叠加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至150万元、80万元。

(三)将临时外出就医费用纳入报销。另将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从原来不报销调整为相应降低20个百分点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文字:王芳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