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参与合作区建设!横琴发布港澳建筑领域企业及专业人士备案新规

7月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下文简称“合作区城规建局”)发布了《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备案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备案管理办法》)、《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扶持办法》(下文简称《扶持办法》),旨在规范和促进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及专业人士在合作区的备案与经营活动,同时进一步开放合作区建筑市场,吸引更多澳门优质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参与合作区的建设与发展。

港澳建筑及相关企业、专业人士备案管理制度升级

据悉,两份新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7月20日起执行。其中《备案管理办法》在原有《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与完善,并替代了旧的实施细则。其主要亮点包括:

备案管理机构调整,明确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的备案管理工作,取代了原先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角色;

资质认可标准细化,新规范性文件详细列出了港澳各类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的资质认可标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清晰的备案指导;

备案流程优化,包括线上申请、材料提交、受理审查、公示、发证等环节,确保流程的透明性和便捷性;

备案有效期与续期规定,《办法》明确了备案有效期与港澳执业注册有效期的一致性,并规定了续期申请的具体时间要求;

对已备案的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的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提高了管理的规范性和操作性。

随着新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合作区将不断优化港澳优质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服务,同时确保区内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工程质量。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可通过合作区政务网站获取更多信息,并按照新规定进行备案申请。

扶持政策赋能激发琴澳建筑业活力

为吸引更多澳门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参与合作区的建设,提升合作区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和活力,合作区城规建局还相应发布了《扶持办法》,支持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下文简称澳门企业、澳门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

《扶持办法》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资质资格的认可、便利展业、备案服务优化、发包奖励、分包奖励、支持澳门企业经营发展、鼓励创建优质项目、鼓励参与科创和绿色建筑建设、鼓励提升专业技术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合作区城规建局将颁发与内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注册职业资格相等效的备案文件,使澳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能够在合作区享受更多便利和发展机会。此外,《办法》明确,对将项目发包或分包给经备案澳门企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人民币。

同时,澳门企业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若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还将获得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还能再获5万元人民币奖励。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合作区城规建局也将给予澳门企业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该《扶持办法》自2024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适用于2024年和2025年两个自然年度期间符合规定情形的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组织申请的规定时限内可自愿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扶持办法》奖励资金的申请,同时向合作区城规建局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封面图:李建束
文字:陈秀岑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宋显晖
鼓励参与合作区建设!横琴发布港澳建筑领域企业及专业人士备案新规
观海融媒 2024-07-09 15:40

7月8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下文简称“合作区城规建局”)发布了《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备案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备案管理办法》)、《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扶持办法》(下文简称《扶持办法》),旨在规范和促进香港、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及专业人士在合作区的备案与经营活动,同时进一步开放合作区建筑市场,吸引更多澳门优质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参与合作区的建设与发展。

港澳建筑及相关企业、专业人士备案管理制度升级

据悉,两份新规范性文件自2024年7月20日起执行。其中《备案管理办法》在原有《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更新与完善,并替代了旧的实施细则。其主要亮点包括:

备案管理机构调整,明确由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的备案管理工作,取代了原先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角色;

资质认可标准细化,新规范性文件详细列出了港澳各类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的资质认可标准,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清晰的备案指导;

备案流程优化,包括线上申请、材料提交、受理审查、公示、发证等环节,确保流程的透明性和便捷性;

备案有效期与续期规定,《办法》明确了备案有效期与港澳执业注册有效期的一致性,并规定了续期申请的具体时间要求;

对已备案的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信息变更及注销备案的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提高了管理的规范性和操作性。

随着新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合作区将不断优化港澳优质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服务,同时确保区内建筑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工程质量。港澳企业和专业人士可通过合作区政务网站获取更多信息,并按照新规定进行备案申请。

扶持政策赋能激发琴澳建筑业活力

为吸引更多澳门建筑企业及专业人士参与合作区的建设,提升合作区建筑市场的竞争力和活力,合作区城规建局还相应发布了《扶持办法》,支持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下文简称澳门企业、澳门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

《扶持办法》明确了多项具体措施,其中包括资质资格的认可、便利展业、备案服务优化、发包奖励、分包奖励、支持澳门企业经营发展、鼓励创建优质项目、鼓励参与科创和绿色建筑建设、鼓励提升专业技术等。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合作区城规建局将颁发与内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注册职业资格相等效的备案文件,使澳门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能够在合作区享受更多便利和发展机会。此外,《办法》明确,对将项目发包或分包给经备案澳门企业的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人民币。

同时,澳门企业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若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还将获得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次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还能再获5万元人民币奖励。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合作区城规建局也将给予澳门企业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该《扶持办法》自2024年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适用于2024年和2025年两个自然年度期间符合规定情形的申请人。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在组织申请的规定时限内可自愿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进行《扶持办法》奖励资金的申请,同时向合作区城规建局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封面图:李建束
文字:陈秀岑 编辑:古春婷 责任编辑:宋显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