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约后租客未即时归还钥匙,房东索要租金!香洲法院未支持

 租房遇上“变脸”房东,租期3年、实租4天,却还要交89天房租?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提前解约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租房4天,房东“连夜”解约

2022年1月12日,小唐和张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姨将其名下一套小公寓租给小唐,用作酒店式公寓,租金每月 2900元,租赁期限3年,免租期3个月,抵扣小唐给公寓添置家私、家电的费用,如任意一方须提前解约,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赔偿。小唐当天就付了押金及物业费共3680元,张姨也把公寓钥匙、门卡交给小唐,并告知电子锁密码。

签完合同第4天晚上9点多,小唐突然收到张姨的微信语音,称自己女儿要从国外回来,这间小公寓要自住,要求提前解约,让小唐赶紧搬家,还说自己房子刚租出去就得赔一个月的租金,损失也很大。可小唐已经把家具搬进了公寓,一时半会还搬不走,便承诺再租间公寓就搬。3天后,小唐通过中介另租了间公寓,腾空了张姨的公寓,还拍了视频发给张姨,并告知门锁密码没改。

两人本来有商有量,可因钥匙、门卡的交还,押金、物业费、违约金的支付产生分歧。协商半月有余,张姨也只愿退还押金、物业费。小唐觉得自己能理解张姨,但合同才签了4天就要解除,按照约定,张姨就应该支付违约金2900元。双方僵持不下,小唐将张姨告上法庭。

“占用”89天,租客行为不妥?

张姨却表示,小唐虽然在1月19日腾空公寓,但一直未将钥匙、门卡归还,其间,自己多次联系小唐,却屡遭搪塞。尽管小唐没有更换公寓门锁密码,自己可以凭密码开门进入房屋,但钥匙、门卡一日不还,入住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她认为,小唐持有公寓钥匙、门卡,等同于仍占有使用房屋。从自己交付公寓钥匙、门卡到引发本案纠纷,已经过去89天,小唐租了房,占了房,哪有不交租、不交物业费的道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三个月免租期,是以小唐提供公寓家私、家电为前提的, 显然小唐并未依约提供。小唐应支付占有使用公寓89天的租金及物业费,合计5157.4元。张姨就租金及物业费的支付提起反诉。

提前解除合同,应依约支付违约金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姨与小唐通过微信磋商,就解除合同达成合意,小唐在2022年1月19日搬空公寓,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但张姨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仍属违约,应依约支付违约金2900元。

至于钥匙归还前的租金及物业费,张姨在合同签订第4天即提出解除合同,小唐3天内寻找新房并搬离,属于合理期间;案涉公寓钥匙及门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进行返还,此前小唐虽未交还公寓钥匙及门卡,但双方均表示门锁密码未修改,张姨凭密码仍可随时进入公寓,对公寓进行管控及使用,房屋空置是张姨怠于行使权利,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因此,张姨要求支付钥匙归还前的租金及物业费理据不足。

法官释法

依法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不能任性随意解约。即便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双方也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双方在合意解除合同时,没有对违约赔偿等问题作出专门约定,也不能据此认为当事人当然地放弃了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若解约前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案中房东张姨要求提前收回房子,构成违约,仍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此外,退租时,租赁双方应相互配合,办好房屋、钥匙交接等手续,若未采取合理措施,放任房屋长期空置,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文字:施展华 通讯员肖辉燕 李宇欣 编辑:张文单 王朝辉 责任编辑:王朝辉
解约后租客未即时归还钥匙,房东索要租金!香洲法院未支持
观海融媒 2024-06-07 21:19

 租房遇上“变脸”房东,租期3年、实租4天,却还要交89天房租?近日,香洲法院审结了这起因提前解约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租房4天,房东“连夜”解约

2022年1月12日,小唐和张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姨将其名下一套小公寓租给小唐,用作酒店式公寓,租金每月 2900元,租赁期限3年,免租期3个月,抵扣小唐给公寓添置家私、家电的费用,如任意一方须提前解约,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赔偿。小唐当天就付了押金及物业费共3680元,张姨也把公寓钥匙、门卡交给小唐,并告知电子锁密码。

签完合同第4天晚上9点多,小唐突然收到张姨的微信语音,称自己女儿要从国外回来,这间小公寓要自住,要求提前解约,让小唐赶紧搬家,还说自己房子刚租出去就得赔一个月的租金,损失也很大。可小唐已经把家具搬进了公寓,一时半会还搬不走,便承诺再租间公寓就搬。3天后,小唐通过中介另租了间公寓,腾空了张姨的公寓,还拍了视频发给张姨,并告知门锁密码没改。

两人本来有商有量,可因钥匙、门卡的交还,押金、物业费、违约金的支付产生分歧。协商半月有余,张姨也只愿退还押金、物业费。小唐觉得自己能理解张姨,但合同才签了4天就要解除,按照约定,张姨就应该支付违约金2900元。双方僵持不下,小唐将张姨告上法庭。

“占用”89天,租客行为不妥?

张姨却表示,小唐虽然在1月19日腾空公寓,但一直未将钥匙、门卡归还,其间,自己多次联系小唐,却屡遭搪塞。尽管小唐没有更换公寓门锁密码,自己可以凭密码开门进入房屋,但钥匙、门卡一日不还,入住安全就无法得到保障。

因此她认为,小唐持有公寓钥匙、门卡,等同于仍占有使用房屋。从自己交付公寓钥匙、门卡到引发本案纠纷,已经过去89天,小唐租了房,占了房,哪有不交租、不交物业费的道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三个月免租期,是以小唐提供公寓家私、家电为前提的, 显然小唐并未依约提供。小唐应支付占有使用公寓89天的租金及物业费,合计5157.4元。张姨就租金及物业费的支付提起反诉。

提前解除合同,应依约支付违约金

香洲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姨与小唐通过微信磋商,就解除合同达成合意,小唐在2022年1月19日搬空公寓,双方的租赁合同解除。但张姨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仍属违约,应依约支付违约金2900元。

至于钥匙归还前的租金及物业费,张姨在合同签订第4天即提出解除合同,小唐3天内寻找新房并搬离,属于合理期间;案涉公寓钥匙及门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进行返还,此前小唐虽未交还公寓钥匙及门卡,但双方均表示门锁密码未修改,张姨凭密码仍可随时进入公寓,对公寓进行管控及使用,房屋空置是张姨怠于行使权利,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因此,张姨要求支付钥匙归还前的租金及物业费理据不足。

法官释法

依法成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没有法定或约定理由,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都不能任性随意解约。即便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双方也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需要强调的是,即便双方在合意解除合同时,没有对违约赔偿等问题作出专门约定,也不能据此认为当事人当然地放弃了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若解约前存在违约行为,违约方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案中房东张姨要求提前收回房子,构成违约,仍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此外,退租时,租赁双方应相互配合,办好房屋、钥匙交接等手续,若未采取合理措施,放任房屋长期空置,致使损失扩大,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文字:施展华 通讯员肖辉燕 李宇欣 编辑:张文单 王朝辉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