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制定出台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4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更好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汕头市民政局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今年汕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根据新标准,汕头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72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688元/人月;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17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02元/人月。汕头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396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308元/人月,分别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2024年城镇低保标准1.5倍计算,为1308元/人月。同时,为切实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护理保障水平,将汕头市半自理(半失能)和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护理标准自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0%、60%分别提高到40%、80%,即分别提高到688元/人月、1376元/人月;全自理护理标准继续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执行,为35元/人月。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的,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相应予以调整。

汕头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把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今年汕头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继续将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列入汕头市十大民生实事,进一步强化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此次提标后,汕头市城乡低保等标准均高于省定最低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比省四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17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93.7%,高于省定75%的要求。目前,汕头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3340户、90197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4111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1634户、5338人。今年来,汕头市财政已下拨中央、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4亿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同时明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和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区县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工作,并按实施当月低保、特困人员名册,对发放水平未达到2024年标准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对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特困对象按实际标准月份计补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王朝辉
汕头市制定出台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
汕头橄榄台 2024-06-07 18:17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4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更好保障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经市政府同意,汕头市民政局印发《2024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今年汕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根据新标准,汕头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72元/人月,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688元/人月;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817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402元/人月。汕头全市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396元/人月,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308元/人月,分别达到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2024年城镇低保标准1.5倍计算,为1308元/人月。同时,为切实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护理保障水平,将汕头市半自理(半失能)和全护理(失能)的特困人员月护理标准自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30%、60%分别提高到40%、80%,即分别提高到688元/人月、1376元/人月;全自理护理标准继续按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执行,为35元/人月。汕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的,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相应予以调整。

汕头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生工作,把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今年汕头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继续将提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列入汕头市十大民生实事,进一步强化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此次提标后,汕头市城乡低保等标准均高于省定最低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比省四类地区最低标准提高了17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比例达到93.7%,高于省定75%的要求。目前,汕头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3340户、90197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4111人,纳入低保边缘家庭1634户、5338人。今年来,汕头市财政已下拨中央、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5.4亿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同时明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和特困人员护理费用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各区县必须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提标工作,并按实施当月低保、特困人员名册,对发放水平未达到2024年标准的月份予以补发,其中,对2024年新纳保的低保、特困对象按实际标准月份计补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

编辑:唐祺珍 责任编辑:王朝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