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香洲区教育局已于6月5日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2024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即将于6月11日-14日,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学位。结合报名人数、学位供给及信息核实情况,现针对近期招生工作中家长广泛关注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分析,通报如下:
根据房产、户口核查情况,26所公办中学中,预计17所公办中学的户籍新生均可入读对应学区学校,9所公办中学有部分户籍新生需分流;54所公办小学中,预计33所公办小学的户籍新生均可入读对应学区学校,21所公办小学有部分户籍学生需分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请家长密切关注招生相关通知,尤其是未能原校(即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须家长在规定时间登录“招生系统”选报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学校。选报时,“招生系统”界面将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空余学位数和实时在线选报人数,请家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校。
(一)6月11日-14日,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学位。
(二)7月8日,反馈非香洲户籍新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三)7月25日,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四)7月31日-8月2日,安排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学位。
(五)8月5日,公布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六)8月12日-14日,安排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新生。
(七)8月30日,阳光分班。
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按《2024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均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提醒家长不要轻信他人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作出的承诺,谨防不法分子打着帮忙入学的旗号,收取好处费、中介费等,造成家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遇到此种情况,请立即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香洲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611800。
按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香洲区教育局已于6月5日在“香洲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2024年秋季公办中小学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名单。公示结束后,即将于6月11日-14日,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学位。结合报名人数、学位供给及信息核实情况,现针对近期招生工作中家长广泛关注的有关情况进一步分析,通报如下:
根据房产、户口核查情况,26所公办中学中,预计17所公办中学的户籍新生均可入读对应学区学校,9所公办中学有部分户籍新生需分流;54所公办小学中,预计33所公办小学的户籍新生均可入读对应学区学校,21所公办小学有部分户籍学生需分流,情况如下表所示。
请家长密切关注招生相关通知,尤其是未能原校(即学区学校)安排的学生,须家长在规定时间登录“招生系统”选报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学校。选报时,“招生系统”界面将公布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空余学位数和实时在线选报人数,请家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理性选择学校。
(一)6月11日-14日,安排拟录取的香洲户籍生及享有户籍生待遇的新生学位。
(二)7月8日,反馈非香洲户籍新生的信息核查结果或积分总分。
(三)7月25日,公布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四)7月31日-8月2日,安排公办学校拟录取的非香洲户籍新生学位。
(五)8月5日,公布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
(六)8月12日-14日,安排拟录取到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非香洲户籍新生。
(七)8月30日,阳光分班。
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工作严格按《2024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均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提醒家长不要轻信他人对招生录取、学位安排等方面作出的承诺,谨防不法分子打着帮忙入学的旗号,收取好处费、中介费等,造成家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如遇到此种情况,请立即向香洲区教育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香洲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6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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