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你问丨珠海参保职工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在珠海参保的职工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生育津贴如何领、领多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为广大职工参保人一一解答。

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停止享受相应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问: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珠海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市内报销100%、市外报销100%;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有生育资质)急救抢救100%、非急救抢救 60%。

问:参保职工在市内产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答:要在珠海选定1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下称生育定点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下称产前检查机构),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前往选定的生育定点机构签约。签约成功后费用予以联网结算。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问:职工选择在市外生育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省内异地就医:先到珠海医保经办机构任一网点现场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并选定1家产前检查机构签约。备案成功后,在选定的生育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联网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及省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可选择1家就医地生育定点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凭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及医院收费票据等材料向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提醒大家,参保职工应选定1家产前检查机构,如已在本市签约产前检查机构,市外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问: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简单来说就是,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不需要个人另外办理。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津贴免申请。参保女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次月底前,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到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如用人单位未在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有效生育津贴对公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已变更,应及时提交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或变更。

问:职工的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单位,以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需注意的是,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问:职工需要另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文字:王芳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王朝辉
帮你问丨珠海参保职工享受哪些生育待遇?
观海融媒 2024-05-21 16:07

在珠海参保的职工能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能报销多少?生育津贴如何领、领多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为广大职工参保人一一解答。

问: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职工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停止享受相应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问: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珠海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市内报销100%、市外报销100%;非生育定点医疗机构(有生育资质)急救抢救100%、非急救抢救 60%。

问:参保职工在市内产前检查,费用如何报销?

答:要在珠海选定1家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下称生育定点机构)作为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机构(下称产前检查机构),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医保电子凭证前往选定的生育定点机构签约。签约成功后费用予以联网结算。选定前的产前检查费用及在非选定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问:职工选择在市外生育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省内异地就医:先到珠海医保经办机构任一网点现场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并选定1家产前检查机构签约。备案成功后,在选定的生育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联网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及省内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可选择1家就医地生育定点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凭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及医院收费票据等材料向本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提醒大家,参保职工应选定1家产前检查机构,如已在本市签约产前检查机构,市外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统筹资金不予支付。

问: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答: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简单来说就是,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领,不需要个人另外办理。

 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津贴免申请。参保女职工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次月底前,由市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发放到用人单位对公账户。如用人单位未在市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有效生育津贴对公账户,或单位对公账户已变更,应及时提交资料到市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或变更。

问:职工的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生育津贴是参保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单位,以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需注意的是,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问:职工需要另外缴纳生育保险费吗?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文字:王芳 编辑:张文单 责任编辑:王朝辉